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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走深走实

发布时间:2023-01-05 15:23:45作者:本报记者 慕欣来源:医药经济报

1月1日起,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正式实施。日前,福建、甘肃、海南、安徽等地陆续发布关于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新进展,着力破解备案人员范围窄、备案时限短、跨省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和参保地不能双向享受待遇、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后报销比例偏低等问题。

“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是大势所趋,是‘放管服’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有助于适应人口流动需要。但由于地区经济开放程度和医保基金存量上的差异,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进度不一的问题。”沈阳药科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教授傅书勇指出,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更加顺畅地落地,地区之间报销比例、待遇等差异问题仍需更加细化解决。

最大程度保障参保人外地就医

从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开展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到2021年“推动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再到2022年“完善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办法”,国家层面对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给予高度重视并大力推进。

2022年7月,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共同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2025年底前,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率提高到70%以上,普通门诊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数量实现翻一番。根据文件安排,跨省异地长期居住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的参保人员均可申请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并且扩大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设置了备案有效期及开通线上办理备案服务,最大程度保障参保人外地就医的权益。

国家医保局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11月底,在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统筹地区全覆盖的基础上,全国所有统筹地区已启动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5种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工作,进一步扩大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范围。

据统计,2022年1-11月,全国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525.64万人次,基金支付700.83亿元。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范围亦得到进一步扩大。2022年1-11月,全国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2794.29万人次,基金支付40.48亿元;其中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18.84万人次,基金支付1.81亿元。2022年11月,全国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51.81万人次,基金支付72.04亿元,环比分别增长3.6%、6.5%;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375.92万人次,基金支付5.65亿元,环比分别增长5.7%、9.4%。

备案有效期、实际报销待遇有别

随着各地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的落地,《医药经济报》记者梳理发现,各地在异地就医备案有效期限上存在差异。比如,海南省规定,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备案长期有效;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其他跨省外出就医人员备案有效期一年,有效期内可在就医地多次就诊并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与之不同的是,甘肃省规定,转诊转院、自行外出就医等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有效期为6个月。

另外,根据《通知》要求,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住院、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原则上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执行参保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有关政策。也就是说,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按照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执行。

“由于实际报销时,各个不同的统筹区域实行不同的政策待遇,如起付线、封顶线、报销比例、病种范围等均可能不同。”有专家解释,原因主要在于各地筹资缴费比例不同,导致各地基金池大小不一;再有,各地待遇标准和目录范围呈现“碎片化”,部分地区在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清单的基础上扩大了清单范围。相比住院,门诊医疗服务频次高、服务人次规模大、就诊范围更为分散,因此,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操作复杂程度更高、难度也更大。

“当前最迫切的问题在于地方政府应尽快完善异地就医备案和结算系统,国家层面可给各地设置完成期限。尽管政策要求在2023年1月1日起实施,各地也制定了相应措施、开通了线上服务渠道,但真正的问题还在于落实,会出现落地有先后的情况。”傅书勇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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