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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各省推开

发布时间:2022-12-22 10:32:57作者:本报综合来源:医药经济报

《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经办规程》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今年7月,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共同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为《通知》)。《通知》要求,各地医保部门要及时调整与本通知不相符的政策措施,确保2022年12月底前同国家政策相衔接;同步按要求调整信息系统,保障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平稳过渡。

陕西:手续更简化服务更贴心

日前,《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实施,跨省异地就医和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办法进一步完善,群众异地就医结算更加方便。

在异地就医结算待遇方面,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就医结算时,基本医保基金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执行参保地规定的本地就医时的标准。针对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的情况,跨省异地转诊人员和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就医,在参保地规定的本地就医支付比例基础上降幅不超过10个百分点;跨省非急诊且未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住院,在参保地规定的本地就医支付比例基础上降幅不超过20个百分点。

在异地就医备案方面,《方案》明确,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实行“一次备案、长期有效”。参保人员进行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陕西医保服务平台APP等渠道“网上办”“掌上办”,也可携带申请资料到参保地医保服务窗口办理。 

参保人员确因病情需要跨省就医的,可通过参保地规定的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向跨省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转诊。因同种疾病确需在就医地继续治疗或再次转外就医的,参保地经办机构应简化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安徽:住院跨省直接结算率提至70%以上

近日,安徽省医保局会同安徽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2025年底前,全省医保异地就医结算制度体系和经办管理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医保信息平台支撑作用持续强化,异地就医结算能力显著提升。住院跨省直接结算率提高到70%以上。将原来异地就医4类备案人员(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和异地转诊就医人员)简化为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2大类。

海南:出台新规完善工作流程

日前,海南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省医疗保险服务中心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完善规范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结算更便捷,流程更规范,待遇更有保障。新规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基本医疗费用(含住院、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执行就医地的医保目录和相关规定,执行该省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及门慢特疾病病种。跨省异地就医住院、门诊慢特病费用直接结算实行备案管理,参保人员可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渠道办理备案;跨省异地就医普通门诊费用直接结算无需备案。

参保人员跨省出院结算前补办异地就医备案的,可以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出院自费结算之日起3个月内补办异地就医备案的,医疗费用由参保所在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规定手工报销。(本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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