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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医疗深度苏醒全力以“复”

发布时间:2022-12-19 11:42:13作者:傅书勇来源:医药经济报

疫情防控措施优化,多地倡议互联网医疗

12月14日,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发布会上,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司司长焦雅辉表示,为应对近期发热门诊诊疗需求增长迅速的情况,要求通过扩大医疗资源服务供给、推动分级诊疗和互联网医疗服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看病就医需求。

笔者留意到,就在上述会议召开的前两天,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还发布了《关于做好新冠肺炎互联网医疗服务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2022〕240号),明确医疗机构(包括互联网医院、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可以通过互联网诊疗平台,为出现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患者、符合《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指南》居家的,在线开具处方,鼓励委托第三方将药品配送到患者家中。县级及以上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互联网诊疗服务的监管,医疗机构应当落实互联网诊疗服务的医疗质量安全责任,确保线上线下医疗服务一体化、医疗质量安全同质化。

显然,为保障人民健康利益,确保符合居家条件的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患者得到快速合理的治疗,上述政策突破了此前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的《关于印发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等3个文件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25号)文件中要求的“线下首诊”限制。

专业引导,各项保障

随着疫情防控政策的调整与优化,近一段时间来,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发布会持续召开的基础上,与个人健康防护密切相关的权威指导也接连出台。特别是在《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13号)中,“新十条”持续提高防控的科学精准水平,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群众生产生活秩序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同时,《关于印发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指南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17 号)挂网,提出居家治疗人员“有需要时也可联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或通过互联网医疗形式咨询相关医疗机构。”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为避免新冠患者数量增加引起不必要的恐慌,到线下医疗机构就医和买药可能面临感染,或者导致医疗资源挤兑,117号文要求一些无症状、轻症状和无严重基础疾病的患者可以居家治疗,此时,互联网医疗就能够起到更关键的作用。

自从2018年国卫医发〔2018〕25号发布以来,“互联网+医疗”模式逐步为广大居民所接受,互联网药品销售额顺势呈现直线上升增长态势。NMPA南方所数据显示,2021年我国线上医药销售额为2180亿元,同比增长36.8%;2022年上半年线上医药销售额为1360亿元,同比增长22.0%,预计全年为2899亿元,同比增长30.0%。

市场层面,近期止咳、退热、抗生素、抗病毒等“四类药品”成为众多家庭争相购买的家庭常备药,而由于大多数人属于风险规避者,宁愿承担一定的规避风险损失,也不愿坐等风险降临。从新冠病毒防治角度看,必须严格执行出行佩戴口罩、75%酒精消毒和勤洗手等措施,将患病风险尽可能地降低。即使被传染新冠病毒,按照常规治疗方法,按时吃药、休息,一段时间后也会逐渐康复,所以,当前防疫形势没必要引起过度恐慌。然而,只有将这些信息通过相关医疗机构的专业医生渠道及时传递给每一位居民,且确保被感染者能够买到对症药品、保障配送到位,才能消弭这种“心理暗示”,毕竟信息不对称会让风险规避者做出不合理的就医和购药选择;而互联网在传播上的强大优势,正好可以让在线医疗的专业引导咨询作用得到更大发挥。

“得民心者得天下”,试想,如果能够赢得广大消费者和患者的就医偏好与品牌忠诚,离企业盈利还会远吗?平时,如果单纯让患者选择就医地点,可能很多人还是优先选择大医院;但一旦遇上疫情防控紧张的时候,选择大医院就不一定是老百姓心中的最优选项了。便捷性和专业性兼备,为“互联网+医疗”提供了大显身手的空间。

配合政策,抓住机遇

当务之急,是按照分级诊疗制度要求,家庭签约医生应承担起向辖区居民传播信息、消除恐慌和指导合理用药的重任。在这种情况下,“互联网+医疗”平台机构也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及时向平台用户、属地居民宣传最新防疫措施,平台医生、药师根据居民症状推荐所需药物,并确保药物及时配送。短期内,或许这些工作不能让企业获得“暴利”甚至还会亏损,但都是必须做的。“种瓜得瓜,种豆得豆”,当下是培养居民改变线下大医院就医习惯,培养“互联网+医疗”意愿的绝佳机会。

与此同时,不能忽略的是,由于互联网销售药品存在虚拟性、隐匿性、发散性、跨地域性等特点,给互联网药品销售监督管理、执法管辖、案件调查、证据固定等监管行为带来一定挑战。鉴于此,本月正式实施的《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对药品网络销售管理、平台责任履行、处方药网络销售要求、监督检查措施及法律责任作出规定,为互联网药品销售过程的安全性保驾护航。

药品网络零售企业、第三方平台、药品零售配送企业等是药品网络销售的执行者和受益者,为响应各项联防联控政策要求,应勇于担当。如第三方平台依法依规承担起对入驻销售企业的监管义务,及时建立药品质量安全管理机构,配备药学技术人员承担药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并实施药品质量安全、药品信息展示、处方审核、处方药实名购买、药品配送、交易记录保存、不良反应报告、投诉举报处理等管理制度,既确保居民或患者及时购买到所需药品,又防止可能出现的药物滥用等问题。

至于如何盘活中小医疗机构等“闲置”医疗资源存量,通过“互联网+”解决非急性疾病患者的合理用药与专业指导迫切需求,将分级诊疗制度继续推行下去,这是处方流转平台、O2O医药平台当下的重要使命。机不可失,失不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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