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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疫物资“九不得”

发布时间:2022-12-16 01:03:34作者:综合来源:医药经济报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涉疫物资价格和竞争秩序提醒告诫书》,明确要求生产经营者不得违反诚实信用和公平合理原则、不得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不得哄抬价格、不得价格欺诈、不得串通涨价、不得价格歧视、不得虚假宣传、不得仿冒混淆、不得商业诋毁。

鼓励社会各界举报违法违规线索,推动社会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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