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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的使命是征帆大海

发布时间:2022-12-15 14:53:39作者:本报记者部来源:医药经济报

创新药全球布局乃大势所趋,中国医药企业一直在不断探索国际化道路。百济神州的泽布替尼、传奇生物的西达基奥仑赛都是自主“出海”的成功案例。与此同时,借船“出海”兴起,近两年创新药对外授权(license out)案例激增,交易量及交易额屡攀新高。近日,康方生物宣布将其PD-1/VEGF双特异性抗体的部分商业化权利以最高50亿美元的交易价格授权给Summit Therapeutics,刷新了中国创新药license-out合作的记录。但亦有一些创新药“出海”受挫,国际化道路依然任重而道远,如何找到最优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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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战:满足临床&药政需求


《医药经济报》:创新药“出海”面临的最大挑战是什么?成功“出海”的关键因素有哪些?


李宁:创新药在“出海”过程中面临的最大挑战始终在于,其创新性、疗效和安全性能否满足患者的未尽之需。具备国际化竞争力,也拥有致力于解决全球患者临床需求的产品,“出海”就成为必然。

本土企业“出海”确实有不小的挑战,走向海外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能力:一要手握全球患者需要的高质量创新产品;二要具备国际化的研发团队;三要拥有强大的外部合作伙伴支持;四要充分了解当地审评审批及医保政策;五要具备构建优质商业化模式的能力。以上条件的满足其实是一个渐进的过程,需要一定的时间来积累经验。

吴晓滨:2015年药审改革以来,国内医药创新环境发生了重大转变。一方面,仿制药集采扩围倒逼传统企业创新升级。另一方面,国内创新药开发方兴未艾带来资本暖流,助推国内创新药蓬勃发展。我们从泽布替尼“出海”就能看到创新药广阔的市场机遇,作为中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药“出海”典型代表,泽布替尼在中国及欧美主流市场,澳大利亚、中东、亚太等全球60多个国家和地区获批,接下来将在全球市场全面开花。

陆春华:创新药“出海”是中国生物医药公司发展的必经之路,包括海外药监机构批准上市、对外授权以及海外合同共同开拓市场等。出海需要考虑方方面面的因素,包括药物的临床价值、临床试验设计的合理性、注册监管规则等。不同国家的注册监管存在很大差异,给创新药“出海”带来很大挑战。企业需要基于自身药物的特点,充分了解药政需求,细致入微地做好各项准备。

诺诚健华也在践行不同的“出海”模式。公司正在全球进行30多项临床试验,自主研发的奥布替尼已经获得美国FDA突破性疗法认定,gunagratinib获得孤儿药资格认定等。今年11月,奥布替尼在新加坡获批上市,标志着公司的商业化走向国际。同时,诺诚健华成功地进行了对外授权,积极寻求更多对外授权的商务拓展机会。


清障:另辟蹊径&对外授权


《医药经济报》:创新药的“出海”成本比较高,包括高昂的全球多中心临床试验费用、海外商业化团队建设等,如何缩减成本成功“出海”?


吴晓滨:创新药“出海”可以分为两个层面。首先,抢占欧美主流市场。覆盖主流发达国家市场意味着创新药的质量、创新性及临床价值被欧美发达国家市场认可。其次,锚定更广泛的发展中国家,提高创新药在发展中国家的可及性。以PD-1为例,很多全球品牌都不会轻言放弃美国这个世界最大的创新药市场,并因此维持高定价的全球价格体系,带来的结果是发展中国家不到10%的患者能用到免疫疗法,泰国、印尼等亚太周边发展中国家的PD-1定价比国内PD-1的价格高出十多倍。从这个角度讲,国产创新药“出海”可以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等深度挖潜。百济神州已在欧美建立了超过300人的自有商业化团队。未来,创新药“出海”想要更进一步,就要更多地与这些国家的药监部门沟通,包括对中国临床数据的认可等,为创新药“出海”清障。

陆春华:首先要符合自身业务发展需要,不同阶段有不同的选择,最终都是为了满足未被满足的临床需求。诺诚健华的国际化进程仍在持续推进,这是公司深化创新驱动、不断跟国际接轨的重要渠道。我们在全球进行的临床试验需要花费大量资金,现阶段我们的最佳选择还是寻找合作伙伴推进国际化。

一项成功的对外授权要求药品具备独具一格的创新性,以强有力的临床试验数据为支撑,否则很难实现对外授权。去年7月,诺诚健华与渤健(Biogen)就奥布替尼治疗多发性硬化达成许可及合作协议。渤健在多发性硬化治疗领域实力雄厚,奥布替尼的创新性得到了顶尖药企的认可。

3~5年后,待我们具备了更强的实力,可能会有不同的国际化策略。目前我们正积极寻求更多对外授权的机会,计划在全球范围内寻求与公司现有资产及平台相辅相成的授权机会,实现公司资产商业价值的最大化。

李宁:license-out和自主“出海”是两种“出海”模式,没有孰优孰劣,主要取决于企业自身的定位和发展阶段。不是每一家创新药企业都必须发展为跨国企业。由于法规、文化、对市场的熟悉程度等方面的限制因素,国内企业无论规模大小,走出去都可能“水土不服”。通过licence-out找到合适的合作伙伴,依托其在当地的临床研发和商业化优势,将显著提升项目的研发推进速度和效率,扩大药物可及的覆盖区域。当企业进入临床和商业化阶段的“出海”产品不断增加,同步扩充海外研发和商业化团队,将更具备自主“出海”的条件。


合作:权益打包&业务互补


《医药经济报》:企业在对外授权合作中,有哪些值得分享的经验?


李宁:合作伙伴的规模还在其次,合适最关键。不同的产品,路径是不一样的。一些与跨国大药企的合作会将产品在海外的临床开发、生产和销售权益打包。比如君实生物和礼来合作的埃特司韦单抗(JS016)项目就遵循这一模式,产品进入临床后半年内即完成多个大型国际Ⅲ期临床试验。截至2021年底,埃特司韦单抗与礼来的另一款抗体组成双抗体疗法,陆续在全球四个大洲、超过15个国家和地区获得紧急使用授权,累计获得欧美订单超过100万剂。埃特司韦单抗的海外授权达成了协议约定的全部里程碑事件,君实生物通过该产品的海外研发及商业化相关技术许可及特许权收入近28亿元人民币,收获了产品出海商业化的第一桶金。

君实生物和美国药企Coherus的合作则是另一种模式,有很强的业务互补性。双方在特瑞普利单抗与抗TIGIT单抗(TAB006/JS006)授权区域进行联合开发,由Coherus全权负责商业化。如此,Coherus能够充分发挥其在北美市场的渠道优势,包括进入美国商业保险,以及对渠道、对医院的渗透能力,树立起特瑞普利单抗在当地的品牌。同时,君实生物也对美国乃至全球战略制定以及研发团队建设有一定的掌控力,公司的研发团队能够在合作中继续成长,深度融入当地的研发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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