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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出台首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地方性法规

发布时间:2022-12-12 20:16:00作者:本报综来源:医药经济报

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对推进分级诊疗、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医疗卫生和健康需求具有重要意义。日前,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地方性法规——《天津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若干规定》(下称《若干规定》),在天津市出台。

《若干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注册全科医生(含助理全科医生和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具备能力的乡镇卫生院医师和乡村医生、经全科医生相关培训合格的退休临床医师等均可担任家庭医生。同时明确了签约居民在服务期内,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报销优惠政策,签约服务费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付费等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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