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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大终端竞合良机已至

发布时间:2022-12-12 20:14:36作者:郭泰鸿来源:医药经济报

今年,多个省(区)如江西、内蒙古、湖北、广东等陆续公布入选“双通道”药店名单,山东青岛、安徽芜湖、江苏淮安等地也公布了“双通道”运行以来的落地情况。从公开的数据看,国谈药“双通道”在药店结算比例逐步提升,“双通道”药品保障不断扩围,用药保障机制不断完善,医保支付机制也更加便捷。“双通道”前景看好,下一步如何扩大效果?


“双通道”制度从医保支付的角度,连通医院和药店的药品消费,形成了医院药店两个药品终端市场的有效合作和良性竞争。既有利于医疗的科学用药和保证用药,也有利于药品市场资源的合理配置,有利于推动医保药品进医院和医院落实医保政策。 


药店医院优势互补


“双通道”发挥了医院和药店各自的优势:医院的处方掌握、充沛的药品品种、良好的治疗服务,是零售药店所不能比拟的;而药店网点多、距离近、即到即买、市场化的售后服务,也是医院所不具备的。今后,在零售药店的药品销售方面,处方保安全、采购(包括招标和谈判)定价格、医保管支付、药店有选择、各级政府相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共同为患者、消费者服务,将是常态。

“双通道”极大提升了患者药品消费和医保报销的可及性,是零售药店的重大利好。可以说,医保的“双通道”也是患者购药的“双通道”。因此,从去年起,有不少省份开始制定“双通道”药品管理机制实施意见,并公布纳入“双通道”的药品范围。

不过,一些零售药店经营不尽如人意,原因主要有:药厂因循于既有渠道和与医院的合作关系,不看好零售药店的销售,供给不顺;医院的处方外配尚不通畅,药店无法销售“双通道”的处方药;药品批发公司的趋利选择;部分患者的既有消费习惯一时难以改变。

公平来讲,“双通道”是医院药店优势互补的好事。虽然“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的门槛要求资质合规、管理规范、信誉良好、布局合理,有良好的市场信誉和社会形象,有些地方还建立了评估标准、遴选程序和退出机制,适度竞争、有进有出、动态调整,但提高门槛、严格管理是“双通道”的大势、全国的主流,现在不少药店本就客流不足,“双通道”可以增加新的经营业务选择。


四招提升实施效果


笔者认为,下一步“双通道”要提高实际效果,一是扩增品种。药品“双通道”不仅支持了药品集采,还完善了药品终端消费市场。扩大其效果,首先要扩增品种、扩充市场。建议按照宽进严管的市场管理要求,实行“一般放开、特殊控制”原则,实施药店销售药品的负面清单管理,包括不允许在药店销售的清单和经过批准允许在药店销售的清单。除了这两个清单的规定,零售药店可以和医院一样自主决定销售其他药品,目标可以分步实施。

二是扩充“双通道”药店数量。规范“双通道”准入门槛,简化操作程序,只要符合条件的药店,均有资格承担“双通道”业务。取消总量控制、比例控制、距离限制,实现医保、医院、药店的通力协作,共同实现群众安全用药、经济用药和便利用药。

三是合理确定店售价格。药店和医院一样实行医保药品零差价,可以提高患者对药品的可及性。但如果没有加成权限或相关补助,药店可能会动力不足。药店要么亏本经营,要么挤压其他商品销售的利润。一些地区允许药店售药加价15%左右,受到不少药店的欢迎。

四是加速推动处方流转。处方流转是“双通道”存在和实施的前提。由于药店没有门诊费,患者如果通过电子处方流转平台开具处方,在药店拿药成本要低于医院。但如果患者从实体医院开具处方到药店拿药,反而不如在医院拿药方便,除非医院没有这个药供应,患者才会选择在药店购买。国家医保局、国家卫健委文件明确“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部署处方流转中心,连通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保证电子处方顺畅流转”,以尽力发挥“双通道”的应有作用,进而完善全国的药品流通,形成合理的药品终端消费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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