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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采中选药执行不同支付标准

发布时间:2022-12-12 20:03:29作者:本报综合来源:医药经济报

福建省医保局日前通知,落实2022年度省级药品集采使用工作。过评、获得本组100%、50%约定采购量的中选产品、同通用名非中选产品,分别按实际销售价格(不高于中选价格)的100%、90%、80%、70%(以同组中选产品支付标准托底)确定医保支付标准。同通用名非中选产品实际销售价格不高于中选产品支付标准的,以自身销售价格为医保支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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