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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版药品现代物流指导意见出炉

发布时间:2022-12-06 11:00:47作者:皖文来源:医药经济报

为优化资源配置,促进药品经营企业向规模化、现代化、多元化转型,提高药品供应与配送效率,安徽省药监局日前发布实施《安徽省药品现代物流指导意见(试行)》(下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一方面通过细化药品现代物流设施设备,突出药品现代物流标准条件,引导企业升级改造设施设备,鼓励企业达到药品现代物流条件。另一方面,针对安徽省新开办专营中药饮片、生物制品批发企业,制订专营条件要求,允许其逐步配备与药品现代物流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设施设备,以符合当前该省建设中医药强省和推动生命健康产业发展需要。

明确冷库和冷藏车配备 

对于业界广泛关注的冷库和冷藏车配备,政策明确:新开办药品批发企业经营冷链品种的,需要配备2个以上(含2个)独立冷库、总容积不少于300立方米,以及不少于2辆可自动调控和显示温度状况的冷藏车;专营生物制品的药品批发企业,需要配备总容积不少于200立方米的冷库,以及不少于2辆可自动调控和显示温度状况的冷藏车。

输送/识别管理设施设备

在输送和识别管理设施设备方面,企业应根据其业务模式和规模,选择相适应的输送和识别管理设施设备,实现作业自动化。包括零货及整箱拣选、自动输送、在线扫描复核、自动分拣、出库零拣复核滑道、出库分拣机滑道等设施设备,条型码编制及打印扫描设备、无线射频终端、“可识别”标签辅助拣货系统等识别管理设备或者具有相同功能的其他技术与设备。

关于开展多仓协同业务

要求开展多仓协同业务的药品批发企业,一是应当与其子公司计算机管理系统有效对接,实现相关业务数据、物流信息和质量管理信息实时对接、交换、存储和可追溯,对多仓协同药品进行统一管理;二是应当与其子公司签订包括多仓协同业务的范围和期限、记录和数据管理、票据管理、质量管理、责任约定、重大问题报告、年度质量审计等内容的相关协议。

(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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