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23 17:12:09作者:周吉芳来源:医药经济报
近日,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发文推动将省内医疗机构使用的数字疗法产品纳入相关商业保险产品保障范围。对于亟待解决支付问题的数字疗法行业而言,这一探索无疑引发广泛关注。
近年,数字疗法行业发展迅猛。数据显示,过去十年里,美国数字疗法赛道投资以每年40%的速度增长,有多家头部数字疗法企业已成功在纳斯达克上市。在中国,资本助力催生出大批数字疗法项目。随着越来越多的项目获批上市,此类基于大数据、AI算法和人工干预的治疗手段越来越多地在依从性改善、个性化用药指导、慢性病管理方面逐步发力,更好解决此类数字疗法支付方式的问题也被放上台面。
目前看来,这个赛道的泡沫尚未完全消解,其疗效和盈利模式还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因此,保险机构目前只能将一小部分效果经得起考验的产品纳入报销范围。
大规模应用转化难题
数字疗法的一个重要特点在于通过个性化的干预模式,尤其是整合运动、生活习惯、饮食等多方面因素全面改善患者预后。由于干预异质性较高,针对此类疗法进行疗效方面的评估较为困难。很多数字疗法企业对于此类产品的价值定位尚不明确,也缺乏在严谨对照情况下评估产品效果的机制,小规模的临床试验所取得的成功,难以转化成真正的大规模应用。
如果产品疗效无法得到医生和患者的认同,数字疗法的价值将很难得到体现。任何医学干预,最终的落脚点都要回到循证验证的高价值医学证据层面,实现疾病的预防、管理或治疗。目前,只有极少的数字疗法能够做到这一点,而且集中于神经系统退行性疾病、认知和视觉层面,面临用户群体小、支付能力受限等实际问题。
与传统模式整合待发
医疗作为高度专业的领域,传统的以大型综合性公立医院为主体的服务方定义了服务类型和渠道。互联网医疗在“检-诊-疗-复诊”等链条中,目前尚无法实现商业闭环,因此,其应该不会对现有公立医疗体系的利益分配方式形成挑战。因此,很多企业寄希望于风口上的数字疗法,通过院外市场,最终重新回到药品推广和拓展药械等实体产品销售渠道的道路上,为特价药或未进医保、集采的进口药引流。
目前,数字产品有扎堆开发的苗头。许多产品集中于视觉训练和认知改善,并以“个人健康管理”类别进入数字疗法平台,通过类似玩游戏的方式在线参与。这其中,数字疗法产品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数据受到相关信息安全政策的监管。此外,如何与传统的医疗模式进行整合、帮助各方实现健康获益的价值,成为亟待解决的难题。
与数字疗法具有一定可比性的是医学决策支持软件和影像学、病理学的AI辅助软件。毋庸置疑,这些产品确实提高了医疗机构的效率,让更多医生和患者获益,但由于技术上缺乏壁垒,市场空间拥挤,导致利润大幅缩水。
保险支付空间有多大
数字疗法在美国快速发展的重要原因在于美国医疗市场碎片化及虚高的价格。数字疗法产品能够切实降低医疗费用,进而为商业保险公司创造盈利。如果一个患者经常住院,每次入院动辄产生数万美元的医疗费用,那么,自然会有支付方为能够切实降低患者入院率的产品买单。不仅是数字疗法,美国的药房福利公司与专科福利管理公司等行业赛道同样因为受到支付方支持才得以发展,其背后的逻辑与数字疗法如出一辙。
我国的情况大不相同。在我国,医疗价格体系受到高度监管,医疗机构价格具有规范化和透明化的特点,福利管理公司没有得以存在的碎片化医疗体系土壤。商业保险,无论是百万医疗险还是近年大热的惠民保业务,都是目前医疗模式的有力补充。低成本、高覆盖,最终还是要回到实际医疗费用下降的路径上,其中可以分给数字疗法的部分可能非常有限。
近日,《海南省加快推进数字疗法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发布,让数字疗法领域沸腾起来,在海南这个先进医疗技术的“试验田”,可能意味着更大的市场机会。从该政策文件看,更多是从市场准入的角度突出海南“先行先试”的新兴产业落地优势,让一部分有可能上市的产品尽快在中国产生关于疗效的证据。从这个角度看,如果临床价值高、经济性评价优良、经济上可承受的数字疗法产品或数字医疗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实际上给了数字疗法非常积极的市场想象空间。
[总结]
尽管目前看来,数字疗法主要依靠融资和愿景维持项目运营和发展,但并不意味着这些产品中的优秀者不会得到保险支持而进入“快车道”。尤其是疫情防控当下,数字疗法存在非常大的行业机会,数字疗法依赖极低的可变成本能够产生规模优势,在更多赛道上实现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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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鼓励探索多种支付方式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加快推进数字疗法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中,关于数字疗法的支付方式提出以下措施:
1.探索“数字疗法+商业保险”。其中包括:在博鳌乐城试点将数字疗法作为特药险的健康管理服务。鼓励保险公司将数字疗法作为用户健康管理服务工具,并根据其收集的真实世界数据合理定价。探索开发海南惠民保升级版,将部分数字疗法产品纳入保障范围等。
2.鼓励纳入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和收费范围。探索数字疗法价格形成机制和医保支付模式。将医疗机构使用的数字疗法产品纳入医疗服务收入范围。
3.探索数字疗法与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相结合。选取已经开展数字疗法并积累相关数据的医疗机构,支持数字疗法在医疗成本管控和健康管理中的应用,探索数字疗法与推进按病种付费相结合的有效形式,构建基于价值和数据高效管用的支付机制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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