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14 14:48:30作者:本报综合来源:医药经济报
11月9日,上海发文做好第七批国采药品采购和使用有关工作。未中选药品采购数量不得超过中选药品,且不能断药停药,配备比例保持在20%左右。使用“价高药”(通用名纳入该市医保、价格高于中选价的未中选药品),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用药,基本药物和医保甲类支付药品自负比例提高10%,其他药品提高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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