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14 14:48:08作者:本报综合来源:医药经济报
11月10日,黑龙江省发文落实第七批国采工作,要求医保目录内的集采药品,以中选价为基准确定医保支付标准。同通用名下的原研药、参比制剂、过评仿制药,实行同一医保支付标准。未过评仿制药的医保支付标准不得高于同通用名下已过评药品。按前七批国采品种可替代药品参考监测范围,监管药品不合理替代。
此内容为《医药经济报》融媒体平台原创。未经《医药经济报》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使用, 包括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如需获得授权请事前主动联系:020-37886610或020-37886753;yyjjb@21cn.com。
粤ICP备17121623号 国内统一刊号:CN44-0098 邮发代号:45-18 广告热线:020-37886663 订报热线:020-37886650
Copyright www.yyjjb.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医药经济报公众号
肿瘤学术号免疫时间
医药经济报头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