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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三市设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受理窗口

发布时间:2022-11-14 14:30:37作者:山东药监来源:医药经济报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近日,山东省药监局发布公告,决定在济南、青岛、烟台等市设立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受理窗口,自2022年12月1日起实施。

境内责任人注册地在济南、青岛、烟台3个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纸质材料接收工作,分别由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在济南、青岛、烟台市的受理窗口承担。

申请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的进口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相关要求授权境内责任人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普通化妆品备案管理系统”办理境内责任人账号注册、产品备案信息报送等相关工作,根据系统预约信息向相应受理窗口递交备案纸质资料。设在济南、青岛、烟台等市的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受理窗口依托所在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设立。(山东药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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