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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瞳”专项整治显成效

发布时间:2022-11-14 14:28:37作者:安徽药监、杨晓燕 应星星来源:医药经济报

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俗称“美瞳”),由于直接覆盖于角膜表面,与眼组织紧密接触,直接关乎人眼安全,具有较高风险,在我国作为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

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市场秩序、切实加强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质量监管的要求,各地药监系统开展了专项执法行动,目前已经取得阶段成效。

安徽:检查相关企业2200余家次

安徽省药监局将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相关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作为重点,明确检查任务,强化属地监管责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加强监督检查,规范生产经营行为。该省以眼镜商城、购物商场、眼镜店等为重点区域和重点对象,组织实施网格化、拉网式检查,对重点监管企业实施高密度、高频次的监督检查,全面排查和消除风险隐患,严厉打击未经许可经营、经营无证产品、从非法渠道购进等违法经营行为。截至发稿时,该省共检查线上线下生产经营企业2200余家次,责令整改87家次。

借助技术手段,规范网络销售行为。按照“线上线下一致”的原则,在督促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网络销售企业开展自查的基础上,依托“国家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测平台”,加强对从事网络销售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企业的监测力度,重点监测未经许可销售、销售未经注册产品、是否在其主页面显著位置展示其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件、虚假宣传等行为。目前对2家从事网络销售的隐形眼镜批发企业进行现场检查,限期整改1家。

依法严查重处,保持高压态势。积极完善监稽结合监管机制,充分发挥投诉举报的作用,做到及时受理、及时处置、及时查办、及时反馈,不断加大对违法违规经营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行为的查处力度。今年以来,共立案查处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经营企业7家。

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行业协会及药品安全科普宣传站的作用,采取微信公众号推送、发送手机短信、播放公益视频,以及设置宣传栏、宣传展板、横幅等多种方式,深入企业、学校、街道(社区)开展广泛宣传,普及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相关知识,引导消费者从正规渠道购买和正确使用,营造良好的社会共治氛围。

(安徽药监)

浙江温州:以最大力度防范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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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市场,切实加强产品质量监管,营造安全用械的良好氛围,浙江省温州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美瞳”专项执法检查行动。

在检查中,聚焦重点区域,细化网格排查,以眼镜商超、居民区、繁华街区、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夜市、学校周边饰品店铺、美容美甲店、小商品批发市场、乡镇农村集贸市场为重点区域,开展明查暗访。重点核查各网格经营企业的有效证件和产品,排查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及销售无证、假劣、过期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以最大力度防范医疗器械产品质量安全风险。

同时,针对部分青少年单方面追求美观而对产品合法合规方面缺乏了解的消费特点,邀请温州医科大学眼视光医院专家宣讲隐形眼镜的选购、佩戴常识、注意事项、不良反应的处理等科普知识,提升社会对“美瞳”的认知,同时开展对重点企业定期“线上”网络监测和“线下”日常监管等巡查工作,降低“美瞳”产品的消费风险。

专项行动开展以来,该市已出动执法人员715人次,检查企业368家次,责令整改73家次,约谈企业6家次。执法人员对2家无证销售“美瞳”,1家未经备案网络销售“美瞳”及隐形眼镜护理液,5家进货未按照规定建立查验、销售、不良事件监测等制度并执行等违法商家,予以立案调查。

(杨晓燕 应星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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