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02 17:04:44作者:综合来源:医药经济报
日前,北京市药监局起草的《促进药品流通监管创新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支持“互联网+”新业态,鼓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为公众提供24小时药学服务。允许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设置执业药师药学服务中心,在营业时间内开展远程药学服务。
同时,京津冀三地区的药品批发企业根据企业需求可委托京津冀地区具有现代化物流能力的企业储存、配送药品。京津冀三地区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可以将药品配送至其他两省市的连锁门店,也可委托药品批发企业储存、配送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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