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0-17 11:25:47作者:本报综合来源:医药经济报
10月12日,甘肃省医保局印发《甘肃省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机构制剂支付管理办法(暂行)》(简称《办法》)。
《办法》指出,该省将遴选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治疗性医疗机构制剂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医疗机构制剂原则上仅限于本医疗机构临床使用,纳入甘肃省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机构制剂按“乙类”药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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