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0-17 11:18:10作者:本报综合来源:医药经济报
10月13日,河南省医保局发布《关于开展头孢拉定补充采购工作的公告》。本次的采购主体为河南、山西、内蒙古、湖北、广西、重庆、贵州、青海、宁夏、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十一省(区、市)范围内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驻豫军队医疗机构)。符合要求的产品均可参加该轮集采,企业申报价格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属于申报范围但未报价的产品不予挂网。本次参与的医药机构需求量,采用原十三省(区、市、兵团)药品集中带量采购(采购文件编号:YPLH-YD2022-1)报送的该药品需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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