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赓续经验 继往开来

发布时间:2022-10-08 11:15:33作者:陶立波(北京大学医学部卫生政策与技术评估中心研究员)来源:医药经济报

9月27日,我国医保部门在上海组织了骨科脊柱类耗材带量集采的开标工作。相比之前集采的冠脉支架和人工关节,骨科脊柱类耗材更为复杂纷繁,在管理难度上又跃迁了一个层次。如此复杂耗材品种的带量集采工作能顺利开展,体现了带量集采制度的日趋成熟。

本次骨科脊柱类耗材的集采规则,是对既往药品和耗材集采经验的综合应用,主要体现在:

其一,集采产品的分组归类注重灵活务实。对骨科脊柱类耗材进行集采,最容易遇到的“拦路虎”就是其产品的多样性和复杂性,要进行令人信服的归类分组殊为不易。在本次集采中,管理部门会同相关专家进行了深入的论证,基于疾病适应症、耗材产品功能、市场成熟度和竞争替代情况等多方面因素,将五类目标耗材划分了14个产品组,并采用组套打包的方法进行整体性报价和分量,从结果上看获得了市场的认可。

其二,集采产品对市场供求两端均注重全面覆盖。一方面,集采部门让医院对各产品组进行全面报量,最终拿出90%总报量进行集采,覆盖了大部分市场需求;另一方面,集采部门对供应厂商的部件齐全程度、产能供应能力、医疗机构报量等因素进行明确考量,区分大小组(A\B\C),鼓励部件齐全、供应能力强的A组优先中标,从而有效保证集采后的供应稳定,也显著减少临床上产品替换的成本与风险。

其三,集采产品的竞价机制注重理性温和。在本次集采中,首先根据当前市场价格和地方集采中标价制定了最高有效申报价(含伴随服务费用),该申报价相比当前市场价格有温和下降,以体现应标企业的参与意愿并保证基础的降价幅度。在最高有效申报价之下,厂商进行竞价,相关规则设计延续了既往的高低价差幅度限制(1.3倍熔断规则)、降幅达到最高有效申报价50%以上中标等规则,还安排了“复活”机制,即竞价失利的A组产品如果价格低于B组最高拟中选价也可以获得中选资格,而前面机制中竞价失利的产品,如果价格低于该产品系类别最高有效申报价40%也可中选。这些精心安排的竞价规则,有效缓解了集采竞价的严厉程度,鼓励厂商理性报价,从而获得更理性的集采结果。

这次骨科脊柱类耗材的集采工作,由于上述综合性的制度安排,从开标结果看是令人满意的。一方面,中标价格相比之前的市场价格有了明显回落,能有效提高医保资金的使用效率;另一方面,厂商大面积中标(171家拟中标152家),保护了市场多样性,有利于产业发展和后续供应的稳定性,临床上产品切换的成本和风险也得以缓解。这些都是良好的开端,但顺利开标只是集采的开始,后续落地工作还需要付出巨大的努力,值得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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