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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书修订刷新中药进阶力

发布时间:2022-09-26 10:41:45作者:本报记者 马飞 齐欣 慕欣来源:医药经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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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宾]

苏国辉  中科院院士、暨南大学粤港澳中枢神经再生研究院院长

张  冰  北京中医药大学中药药物警戒与合理用药研究中心主任

孙新生  中国医药质量管理协会原副会长

宋民宪  四川省药学会副理事长


药品说明书信息不够完善一直是制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现实考题。近年,国家药监局发布了100余种已上市中药的说明书修订公告,但已上市中药说明书安全信息项内容缺失的问题仍然存在。

国家药监局今年初已发布《已上市中药说明书安全信息项内容修订技术指导原则(试行)》(下称《指导原则》),指明了中药说明书修改的具体原则、方法、路径。未来中药说明书“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中任何一项在药品上市五年后仍为“尚不明确”的或不予再注册,一股进阶力正在形成,并为企业推进真实世界使用的研究提速。

重构新格局,只争朝夕。企业在中药说明书修订工作中该如何高效破局?这个过程中的痛点在哪里?企业又该如何应对?本期《医药经济报》特邀权威专家支招献策。

非常必要,而且紧迫   

医药经济报:药品说明书相关事项描述为“尚不明确”的情况较为普遍,业界应如何看待中药说明书的修订工作?   

宋民宪:药品说明书中相关项目“尚不明确”表述不是中药独有的,化学药也有,只不过中药数量较多。中药说明书修订可分为两类:一是天然药物,只是将其纳入中药管理,可按现代医学来评价;二是传统复方药,这些中药本来就有安全性提示,比如应辨证准确及“十八反”“十九畏”等注意事项,可依据传统经验完成一部分说明书修订。

“尚不明确”的表述是20年前国家统一发布药品说明书过程中根据中药历史情况采取的一种过渡性措施,大致有两种解释:一是建立了已上市药品评价机制并有效运行,确实未观察到的情况下“尚不明确”;二是可能根本没有进行研究。按照修订后的《药品管理法》要求,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要对上市药品进行安全性、有效性的进一步确证,加强对已上市药品的持续管理。企业对《指导原则》应积极作为,否则会影响产品5年一次的再注册,这是中药企业必须开展的一项工作。

医药经济报:越来越多企业在加速推进中药说明书修订工作,将对中药临床用药和中药高质量发展起到怎样的作用?

张冰:当前,我国中成药说明书中的内容还有很多待完善之处,尤其是在用药安全性项目上存在很多“尚不明确”的信息,这不仅给医生、患者用药带来不便,也影响了临床用药的安全性、合理性。

国家药监局发布《指导原则》推动了药品安全合理使用,其意义在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及生产企业对药品全生命周期的持续性研究。该文件是基于保障群众用药安全、提升临床合理用药水平的前提下,推动持有人主动开展药品上市后安全性研究。

2016年国家层面启动了“已上市中药说明书安全信息完善策略”课题,可见,中药说明书修订工作是一个积淀已久的研究项目,是在药品快速发展、药品安全性较以往更加受到群众关注的情况下实施的。2021年中华中医药学会完成《上市中成药安全信息项目修订技术规范》(六项),先后组织200多位来自医学、临床、药学、监管、方法学、企业等相关领域的专家,对已上市中药说明书修订的内涵、范畴、路径、方法做出全面建议,这六项团标在上市中成药说明书安全信息修订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孙新生:在中药现代化和守正创新高质量发展的新时代,对已上市中药开展说明书修订工作具有现实意义。临床上很多经典名方虽使用数千年,但循证医学证据缺乏是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因素。如说明书内容描述为“尚不明确”易影响安全合理用药,这就要求企业更加积极主动地开展相关研究。

如中药说明书往往只有成分的描述,剂量上的描述较为模糊,患者使用易出现偏差。剂量是经方取得良好临床疗效的关键,但几千年来度量单位不断演变,经方本原剂量逐渐减少,很多企业在实践中通过增加药味来达到提高疗效的目的。很多经方的药味越来越多,而这种“分量减而药味增多”的现实,增加了中成药量效学研究的复杂性。药味增多,势必互相牵制,最终反而影响疗效的发挥。从这个角度讲,指导临床合理用药需重视方药量效学研究。

守正创新,深入挖潜   

医药经济报:9月22日,全国中成药集采进入医疗机构报量阶段,加上中药说明书修订、DRG改革,在结构调整阵痛期,中药行业的机会在哪里?   

苏国辉:应该说,整个医药行业都在重新洗牌,对于中药行业来说,“危”“机”并存,而创新是破局的最佳抓手。

大量临床研究结果提示,传统中医药在越来越多的重大疾病领域具有独特优势。如针对阿尔茨海默病的新药潜在靶点及开发作用于潜在新靶点的药物,一直是药企、科研院所探索的方向。在防治中老年人血管性老年痴呆症与心脑血管疾病上,目前西药并不多,且价格昂贵,很多患者因长期服药出现不良反应而放弃。与化药相比,中药具有多途径、多方式、多靶点的优势。

事实上,随着中药领域的研究不断深入,其更多临床价值被发掘出来。在“预防性给予枸杞糖肽缓解负性刺激诱发的抑郁症”的研究中,证实了枸杞提取物枸杞糖肽可改善抑郁症状等。借中药说明书修订的新契机,中医药在新适应症策略上仍有巨大潜力。

抓住红利,抢占先机

医药经济报:据悉,当前尽管很多中药企业在行动,但也有企业仍在观望。事实证明,高质量发展奋楫者先,对于中药说明书修订工作您有何建议?

张冰:我国《药品管理法》明确要求建立药物警戒制度,全方位推动药品的安全使用。对于药品持有人来说,药品的有效性和安全性都是药品在上市后需要持续关注的问题。药品信息的持续转化、积累、应用也是药品全生命周期的一个重要任务。

而与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相关的直接信息项,都是修订的关键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该意识到,完善药品说明书,是在药品全生命周期实现药物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必备条件。只有用得好、用得安全,药品的特色才能慢慢体现出来,从而形成自己的品牌。可以说,中药说明书研究跟疗效同样重要,希望持有人和企业能够关注自身产品的安全性问题,做好相关安全信息研究,完善上市中成药说明书。

孙新生:由于经典名方多为OTC产品,通过药房渠道销售,部分企业不愿下功夫去开展疗效、不良反应等方面的上市后临床再评价研究。需要提醒企业注意的是,中医药高质量发展需要更多的临床循证医学证据作为支撑,中药除主治功能的描述外,还要就药物的相互作用及不良反应等开展真实世界研究,未来政策层面还会联合集采、医保和DRG/DIP等政策形成倒逼力量。

企业应主动与监管部门及时沟通,积极开展核心产品的说明书修订工作,抓住政策红利抢占先机,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就是很好的先例,观望或反应迟钝的企业在市场结构性调整中会错失良机。中药说明书修订既是一个自我升级的过程,也是产品做大做强的新契机。

宋民宪:企业可向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申请获取本企业生产品种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不过,该报告不能确定不良反应与药物的直接因果关系,还需进一步追溯报告的原始资料并加以核实。来自医疗机构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数约占85%,来自药品经营企业的报告数约占11%,企业可根据该报告提示重点关注本省的医院是否存在类似报告,综合对产品风险进行评估。另外,中药品种中非处方药比例较高,一般通过药品零售市场销售,这部分品种的不良反应报告数较少。

此外,企业可尽量收集药品不良反应文献报道。文献中关于报告不良反应或药物相互作用情况,企业可通过联系文献作者提供更多信息并进一步分析,也可与重点医院建立联系,收集药物安全和合理用药信息,以积累合理用药数据。通过收集文献,进行综合分析回顾和不间断的连续分析,对问题进行核实或开展风险评估是主要方法之一。同时,医疗机构或医生应将对中药相关的临床需求反馈给企业,促进企业开展已上市药品的再评价和修改说明书工作。加强互动,共同促进中药说明书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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