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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印发本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

发布时间:2022-09-13 11:17:08作者:鲁药监宣来源:医药经济报

近日,山东省药监局、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新修订《山东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新《规范》)。新《规范》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9月30日,共7章40条。

新《规范》进一步细化落实《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等有关法规要求。新《规范》对用药人进货查验和资料电子化提出要求,明确用药人购进药品时,必须严格审核供货单位、购进药品及销售人员的资质,建立供货单位档案,并列明索取资料清单。新《规范》还依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相关要求,分别对麻精药品相关单据记录留存时限、药事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作相应调整。

新《规范》由山东省药监局、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并在假劣药品处置、药物警戒调查等工作中突出部门协同,对严格落实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责任起到积极作用。(鲁药监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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