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9-07 15:46:07作者:本报综合来源:医药经济报
日前,国家医疗保障局先后发布《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8427号建议的答复》《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4955号建议的答复》。
国家医保局表示,带量采购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所有企业一视同仁。在这个公平竞争的平台上,客观上支持同等质量但成本较低的国内优质企业在竞争中取胜。在集中带量采购过程中,医疗机构根据历史使用量,结合临床使用情况和医疗技术进步确定采购量。由于创新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尚未成熟、使用量暂时难以预估,尚难以实施带量方式。在集中带量采购过程中,国家医保局会根据临床使用特征、市场竞争格局和中选企业数量等因素合理确定带量比例,在集中带量采购之外留出一定市场为创新产品开拓市场提供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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