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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航健康 顺应线上消费潮

发布时间:2022-09-07 15:22:55作者:本报记者 齐欣来源:医药经济报

日前,国家药监局发布《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进一步规范药品网络销售行为,保障网络销售药品质量安全,新规引发广泛关注。

为此,本报专访了中国药科大学药品监管科学研究院执行院长邵蓉。在她看来,“新规顺应了‘互联网+’的消费趋势习惯,在便民便利的同时,增加对用药安全风险的防范措施和意识。”

新规八亮点

邵蓉认为,《办法》有几大亮点:

一是,明确对处方药网络销售实行实名制。这需要消费者了解和适应。

二是,明确“先方后药”,消费者在取得处方前,不能先了解到处方药说明书和相关信息。

三是,规定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应当区分展示,并明确在处方药销售主页面、首页面不得直接公开展示包装、标签等信息。此举将不会引发企业利用视觉形象诱导消费者使用药品的行为,只有当消费者有实际用药需求后,才能够继续了解到药品信息。

四是,明确第三方平台应当建立药品质量安全管理机构,配备药学技术人员,建立并实施药品质量安全、药品信息展示、处方审核、处方药实名购买、药品配送、交易记录保存、不良反应报告、投诉举报处理等管理制度,并按规定备案。同时还明确第三方平台对入驻平台的药品网络销售企业的药品信息展示、处方审核、药品销售和配送等行为进行管理,督促其严格履行法定义务。总之,对第三方平台的责任要求更加清晰。

五是,压实主体责任,明确监管事权划分。

六是,线上线下要求一致,包括处方来源、处方调配等。《办法》规定药品网络零售企业应当与电子处方提供单位签订协议,保障处方来源真实、可靠。并对已经使用的电子处方进行标记,避免处方重复使用。药品网络零售企业接收的处方为纸质处方影印版本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处方重复使用。新规从安全角度出发,对经营者提出要求。

七是,建立在线药学服务制度,由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开展处方审核调配、指导合理用药等工作。处方真伪性、调配处方、是否合理用药需要药师进行把关。

八是,对网络销售药品如何到达消费者手中作出要求。对于配送药品,应当根据药品数量、运输距离、运输时间、温湿度要求等情况,选择适宜的运输工具和设施设备。

药店拼什么

整体来看,新规顺应了“互联网+”的消费趋势习惯,在便民便利的同时,增加对用药安全风险的防范措施和意识。同时,规范行业健康发展,尤其是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平台,需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达到所要求的能力。

药品网络销售主体应当是实体经营药品资格的主体,主要分为三大类: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批发企业、零售药店。邵蓉表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和批发企业从事B2B,没有直接面对药品消费终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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