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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道商保受阻,支付端创新悠着点

发布时间:2022-09-05 10:05:53作者:赵衡来源:医药经济报

近日,银保监会向各银保监局、财产险公司下发了《关于部分财险公司短期健康保险业务中存在问题及相关风险的通报》,对保险公司和互联网医院、医疗科技等平台合作开展的特定药品团体医疗险业务进行排查并向监管报备,意味着过去三年市场上热炒的药品创新支付可以降温了。


药品销售包装成保险?


自从医保开启药价支付改革以来,药企就开始寻求新支付方以弥补在医保上的收入损失。但事实上,从全球来看,只要医保开始支付方式改革,药价的下降就无可避免,商保并不是“救命稻草”。当然,会有一部分费用从医保向商保转移,但整体规模非常有限,难以弥补单个药品损失的市场规模。

不过,随着车险业务面临瓶颈,财产险公司需要寻求新的增长点,之前蓬勃发展的健康险就成为财产险公司重点进入的领域。与人身险公司不同,财产险公司在健康险领域缺乏经验和人才,除了少数巨头可以借助集团力量发展,其他中小公司发展健康险的挑战较大。在这种情况下,财产险公司如果想短期内在健康险领域获得更多保费规模,就会高度依赖于第三方合作。

由于中国医疗体系的主要费用是药品而不是服务,这导致医疗创新向简单粗放的药品费用通道业务回归。虽然过去十年互联网医疗获得了一定的发展,但大部分都是依靠卖药获得收入,由于财产险公司对健康险保费存在明确的需求,即使没有利润也愿意承接,这就催生了将药品销售包装成保险业务的模式。

将药品业务包装成保险产品并不是新业务,但原先保险公司自身处于高发展时期,对这类不合规的业务并没有强需求,整体市场规模较小。但随着健康险增速快速下滑,财产险公司进入的需求又非常急迫,推升了药品保险的市场规模很快超过百亿元。

当然,被监管叫停之后,留给市场思考的是:医药创新支付是否真的存在,还只是市场热炒的概念?


利益属性VS技术属性


在我国,商保的定位是医保的补充而不是替代,其对药品的赔付集中在医保目录内的自负部分和医保目录外的部分药品,赔付能力不可能超出保费规模。更为关键的是,保险的利益属性和药耗等技术治疗手段的利益属性是相悖的。

真正希望购买保险保障的用户看重广谱性、未来性,尽可能全面性:

1.广谱性:保险产品的保障覆盖需要是全方位的,而不是局限于一个病种或一类保障(比如只有药品)。

2.未来性:保障能够持续且对于新推出的新技术、新产品能够全面覆盖,而不是仅仅覆盖当前的治疗手段。

3.全面性:不仅是广度,保障的深度和力度也要足够,特别是在医保赔付的缺口上,要有明显的覆盖强度。

但是,新技术、新产品和新服务则看重消费性、当下使用性、费用为先性:

1.消费性:这些服务和产品希望推动用户持续的消费,追求的是高频性,而不是低频的使用。

2.当下使用性:要增加产品收入就必须推动当下销售,而不是等待远期产生的可能收益。

3.费用为先性:服务和产品是即买即用,但保险追求的是风险保障,希望约束的就是即买即用。


保险为药品付费能走多远


虽然药企、医疗机构和健康管理机构过去几年推动了很多保险产品创新,特别是在单病种或单纯的药品保障上,实际却无一成功,核心是违背了保障的本质,只是希望将保险作为支付手段,而没有考虑用户是否需要这样的保险产品。这也就导致保险产品无法实现规模或被监管下架,也谈不上借助保险进行支付了。

因此,如果将保险仅仅作为一种支付手段而不是风险保障,希望通过保险这一工具为药品直接付费,这样的保险创新违反了保险的基本原则,注定无法走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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