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8-31 14:26:30作者:刘彬 综合来源:医药经济报
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日前下发《关于医保定点零售药店阳光采购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进行集中申报。
根据江苏省有关政策,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对带量采购中选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对省平台带量采购中选药品、国家谈判药品、省级储备药品外的其他阳光挂网药品,定点药店在采购时应主动开展议价,按议价结果采购,并在不高于挂网价的前提下合理确定销售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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