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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规范与扶持中药材趁鲜切制

发布时间:2022-08-29 09:58:36作者:杨成松 安蕾来源:医药经济报

为规范中药材趁鲜切制,引导亳州市中药材大宗品种经营企业加强产地融合,推动中药材产业健康发展,安徽省亳州市政府日前印发《亳州市中药材趁鲜切制及中药材经营扶持政策》(以下简称《政策》),共10个条款。

《政策》制定了四项扶持事项:

一是中药材趁鲜切制企业,加工销售安徽省公布的趁鲜切制中药材品种,按企业该品种对地方经济贡献增量部分的80%给予奖励。

二是药企在市外建设或合作建设中药材趁鲜切制企业(车间),加工所在省(市)公布的趁鲜切制中药材品种,在亳经营纳税,按企业该品种对地方经济贡献增量部分的80%给予奖励。

三是专营中药材商贸企业,单品种年销售额2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的部分,按其对地方经济贡献的50%给予奖励,5000万元(含)以上的部分,按其对地方经济贡献的70%给予奖励。

四是中药材市场开办者创新经营模式,其自营商贸企业(平台)优选中药材商户合作发展,依照其自营商贸企业(平台)对地方经济贡献分档给予最高不超过50%的扶持。(杨成松 安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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