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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追政策风向未雨绸缪

发布时间:2022-08-24 10:49:38作者:特约撰稿 苏亦来源:医药经济报

2022年1-7月,医药领域的相关政策主要集中在带量采购、医保调整、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分级诊疗等方面,笔者总结对后续医药市场影响较大的政策方向,并预判市场影响。

县级医疗成市场发力点,谁抢头筹?

2022年5月25日,国务院印发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着眼加快构建“国家-省级-市县级-基层”就医和诊疗新格局:发挥国家医学中心、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的引领辐射作用;发挥省级高水平医院的辐射带动作用;增强市县级医院服务能力;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其中,县级医院的“千县工程”非常有可能成为未来用药的新增长点。2021年11月,国家卫健委印发《“千县工程”县医院综合能力提升工作方案(2021-2025年)》,提出到2025年,全国至少有1000家县级医疗机构达到三级医疗机构服务水平的目标。2022年4月20日,国家卫健委对外公布了首批纳入“千县工程”县医院综合能力提升工作的县医院名单,28个设县省份的1233家医院在列。

未来看点: 虽然跨国药企和国内企业都说要渠道下沉到县级医院,然而县级医疗近两年的增长一直比不上城市三级医院。在国家“千县工程”的推动下,县级医院会否成为各大药企的新增长点?哪些企业能争夺到县级医院的机会?仍待时间解答。

基药目录出新,地方增补何去何从?

理论上“三年一调”的基本药物目录(以下简称“基药目录”)目前尚未更新。2022年1月,业内传出有关方召开基药目录管理办法沟通会的消息,会议就《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情况进行反馈和讨论,据悉儿童版基药目录非常有可能在2022年发布。但是,对于基药目录是否完成专家遴选,目前暂无新消息。

上一版(2018版)国家基药目录落地执行已三年。自2020年开始,基药调整的消息就甚嚣尘上,但在修订草案后暂未见新动作。

基药目录受到业界关注,主要是因为基药目录的用药数量被纳入医院绩效考核指标中。2022年4月2日,国家卫健委印发了《国家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操作手册(2022版)》,增设对基药处方使用品种数量占比的考核内容;5月24日,国家卫健委印发《国家二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操作手册(2022版)》,增设对基药采购品种数占比、门诊患者基药处方使用占比、住院患者基药使用占比的考核内容。

这意味着进入基药目录的产品,有争夺医院准入的更大机会。

未来看点: 下半年,国家基药目录无疑是最大的看点之一。此外,地方基药目录是否还有增补机会,也为业界关注。目前国家层面已经明确“不鼓励基药增补”,且吉林、山东、北京、河南、湖北、江苏、浙江、福建、重庆、贵州、四川等地明确不再增补,废止原增补目录;宁夏、辽宁、天津、湖南、广东、黑龙江等地明确不再增补,但具体处理方式暂未明确。而甘肃、青海、云南、广西明确可增补民族药。

支付标准推进,覆盖所有医保目录内品种?

自2020年6月开始,国家医保局要求逐步对各地原省级药品目录内按规定调增的乙类药品进行消化。在进度安排上,要求三年内完成清理,比例分别为40%、40%、20%。

按照国家医保局此前的规定,各省应于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全部地方增补消化工作,而2022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将时间延长至12月底,给予未完成医保目录消化省份更多时间。随着各省年底前完成全部消化工作,2023年我国医保药品目录将步入全国统一的时代。

2022年医保目录的调整方案已发布,除了常规的新增适应症和新获批上市的药品,纳入临床急需境外新药名单、鼓励仿制药品目录或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再次被列入可调整的范围。医保目录本次调整方案中较受关注的是非独家品种进入医保常规目录和谈判产品续约的分类管理规则。谈判续约主要有三种方式:纳入常规目录管理、简易续约和重新谈判,并分别对医保支付标准等进行详细规定。

2022年1月,一份名为《关于开展医保药品支付标准试点工作的通知》在业内流传,明确按通用名(含剂型)确定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以省为单位实施,在同一省域内实行统一的支付标准。

这意味着医保支付标准将推进到“两非”产品(即非国谈、非国采非省采),所有医保目录内产品未来都会有对应的医保支付标准。

未来看点: 对于企业来说,首先要分析自己的产品:未来究竟属于国谈产品、集采类产品,还是“两非”产品?不同类型的产品对应的是不同的利润组成和推广模式,企业应对自己的产品结构进行梳理,并采取不同的产品策略。

中医药利好不断,将现新的大品种?

2022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提出,到2025年,中医药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中医药特色人才建设加快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能力持续增强、中医药产业和健康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取得积极成效、中医药治理水平进一步提升等。

同月,《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振兴中医药”“坚持中西医并重,加大中医药振兴发展支持力度,推进中医药综合改革,年内持续推进”。

早在1月发布的《推进中医药高质量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发展规划(2021-2025年)》也提到,“十四五”时期,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合作建设30个高质量中医药海外中心,颁布30项中医药国际标准,打造10个中医药文化海外传播品牌项目,建设50个中医药国际合作基地,建设一批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加强中药类产品海外注册服务平台建设。

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相关政策中,也提到了鼓励探索符合中医药服务特点的支付方式:优先将中医优势病种纳入按病种付费范围,一般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可继续按项目付费,中医医疗机构可暂不实行DRG。对部分中医优势病种,可按病床日付费;国家统一制定日间病房的病种目录。鼓励各地将中医适宜技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规范使用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不得设置不合理限制。

此外,对于中药饮片的销售,公立医疗机构将严格按照中药饮片实际购进价格顺加不超过25%销售,非饮片的中药严格按照实际购进价格“零差率”销售;医疗机构炮制使用的中药饮片、配制的中药制剂实行自主定价;鼓励将公立医疗机构采购的中药配方颗粒纳入省级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挂网交易,促进交易公开透明。

2022年,CDE亦发布了中药注册相关的多个指导原则。中药注册申报数量也开始逐步增加。

未来看点: 中成药从注册申报到促进使用的政策正逐步落地。中成药非常有可能在政策的推动下孵化出新的大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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