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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成立领导小组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

发布时间:2022-08-24 10:47:12作者:马少宾 艾文辉来源:医药经济报

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成立自治区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成立自治区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党委政法委、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公安厅、药监局主要领导或有关领导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包括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党委网信办、发展改革委、工信厅、司法厅等18个部门相关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药监局,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局负责同志担任。

《通知》要求各地(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要在2022年8月31日前建立本地区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机制,统筹推进本地区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马少宾 艾文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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