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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械妆拒绝盲盒模式

发布时间:2022-08-22 11:12:33作者:徐超来源:医药经济报

8月1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盲盒经营活动规范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明确指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不得采用盲盒销售,这对规范引导盲盒经营的健康发展十分重要。

当前市场上流行一类商品,名为盲盒。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只能知道商品的类别,但不知道里面的物品是哪个款式、颜色,只有付款收货打开包装后,才会揭晓答案。这是从日本、欧美流行至我国的一种新兴的商品营销模式,因其具有神秘、不确定性,以及运气成分,且可能带来超值的产品,很大程度上激发了消费者的购买欲。当下,这类刺激消费的产品对于激发市场活力无疑是一件好事。

当然,每个事物都有其两面性,加以正确的引导方可促进新生事物的健康发展。药品是规定有适应症和用法用量的特殊商品,传统文化对其有深厚的见解:“是药三分毒”是指药品都有一定的毒副作用,非必需不要随意服用;“黄金有价药无价”,药品要对症,如果用药不对症,花再多的钱,也没有用处。试想,如果使用盲盒销售药品,哪里还有对症之说,只会造成滥服滥用,将极大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

近年来查获的假药案件,其中有一些制假者就是采用类似盲盒的手法。有些制假者为逃避检查,采用流水线分工作业,做假药与做包装分开,假药可能在西北某省生产,药盒可能在中部某省生产,最终成品又在一地包装。据某制假者供述,其生产的假药不标示名称,装在不同盒子里就是不同的药品,治疗风湿骨病或咳嗽哮喘,盒子不同,里面的药却是一样的。

还有一些“神医”,将几种不同药品混装在药袋,起一个新药名并以高价销售,病人并不知道服用的到底有哪些药品。

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是与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息息相关的产品,应成为盲盒经营的禁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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