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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自费药核价动真格

发布时间:2022-08-22 11:04:56作者:本报记者 慕欣来源:医药经济报

8月17日,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发布《关于上海市2022年度自费药品议价价格核查情况的公示(第一期)》。根据通报,23个在上海挂网销售的自费药品种价格高于5省市最低价、48个品种高于10省市最低价,总计71个品种挂网价格不符合规定。

公告显示,上海市药品招采部门在公示期内接受企业针对最低价的申诉,逾期未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将按照自费药品管理的相关办法暂停相关药品的挂网资格。

一位不愿具名的医保专家向《医药经济报》记者表示,上海采购平台对自费药物的管理,法理上来自于挂网平台的价格审查资格。由于国家医保目录未覆盖自费药(C类管理),理论上医保无法审查市场机制下调节的价格,但医院只能在阳光采购平台采购药品,那么,挂网平台就有能力对挂网价格过高的品种进行警示,并酌情停止其交易资格。这也是打击药品价格过度上涨和保证在更低水平省际间价格联动的机制。


剑指自费药价格虚高


事实上,上海阳光采购平台要求自费药品议价价格不高于五省市或十省市最低价并不是新出现的情况。

早在2017年,上海市就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自费药品采购和使用管理的通知》(沪人社医〔2017〕263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自费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沪药事〔2017〕29号)的规定,对通过阳光平台采购的自费药品,全面实行“品种直接挂网,价格议定成交”的挂网采购做法。即“药品生产企业(或委托企业)主动向阳光平台提供药品基础信息和外省市价格信息,医疗机构必须与生产企业通过阳光平台议定成交价,并将成交价在阳光平台上公开后方可采购。成交价不得高于同企业同品种在北京、天津、浙江、江苏、广东等省级药品采购平台上的采购价”,全面加强自费药品采购管理。

前述专家认为,上海对挂网销售自费药的严格管控,在于进一步加强医药购销领域行风建设,杜绝商业贿赂违法违规行为,切实降低本市自费药品“虚高”价格,减少不必要的自费药品采购和使用,促进临床合理用药,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自费药品负担。

经查询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自2018年起,上海市便开始不定期对自费药品议价价格核查情况进行公示。记者注意到,此次被点名的自费药中亦有不少高价品种。如齐鲁制药20mg规格的曲氟尿苷替匹嘧啶片,因超出山东的全国最低挂网价每盒5419.19元被点名;石药欧意10ml:20mg规格的盐酸多柔比星脂质体注射液,因超出浙江的全国最低价4578元被点名。

“企业应该会配合。但如果原先的最低价格无法接受,企业会转而在零售药房进行加价销售。从这个角度看,可能会造成药品供应稳定性的负面影响,不过,只要这些药物有比较好的替代品,应该对临床不会产生大的不利影响。”前述专家表示。


拦截不合理使用“擦边球”


“实际上,上海市对自费药品议价价格核查还有隐含的作用。”资深医药产业研究人士杜臣直言,自2018年底“4+7”药品带量采购施行,以及几乎与之同时推动的创新药医保谈判执行以来,一方面,集采中标药品和进入医保的创新药价格骤降;另一方面,部分药企另辟蹊径开辟非医保市场,即自费药市场、院外市场、DTP药房。这些药品终端渠道在运作中可能会发生一些“擦边球”行为,尤其是医院药占比控制比较严的情况下,往往有处方故意开自费药或引导患者在有医保药情况下采购自费药,由于患者对药品及渠道并不专业,有时会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自费”购药。

为了加强自费药品的使用管理,上海市还规定,医疗机构和医师不得诱导或强迫患者使用和院外购买自费药品。医师为患者开具自费药品,不论患者是院内或院外购买,均应根据《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的相关要求,完善门诊、住院病历及电子病历中自费药品的使用记录。“应该说,上海对自费药价格、挂网公示的行为是配合仿制药集采和新药医保谈判的一种补充措施,如果操作好,可以堵住部分漏洞。”杜臣认为。

那么,上海市对自费药品价格核查的做法,将对其他省市带来怎样的启示?

在杜臣看来,仿制药集采和新药医保谈判规则不断优化,只要有利于堵住政策漏洞、有利于药品市场健康发展的措施,都会对其他省市起到借鉴作用。

而在前述专家看来,“随着DRG/DIP的强力推进,医院和医生或面临收入降低。最近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通报的医疗不规范行为,可能就是医生通过自费药物进行不正当利益输送的具体体现,因此,这将是主管部门治理的重点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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