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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比价规则摁住虚高涨幅

发布时间:2022-08-08 11:19:27作者:特约撰稿 秦禾来源:医药经济报

近日,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发布《关于最小制剂单位价格超100元、涨幅过高需说明情况及计算原研(参比制剂)、过评药品差比价的通知》,要求企业于8月3日17时前在指定平台完成申报。企业未申报或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的药品,需重新申报,如企业无法按要求提供材料,不予挂网。


剑指高价药


这些问题的核心都指向了一个目标——高价药。下面逐条进行分析:

第一条针对最小制剂单位价格超100元需说明情况的药品。要求“申请挂网药品最小制剂单位在100元/片(粒、支)及以上的,企业需提供药品主要成分、适应症、成本等价格高的情况说明和定价理由,理由不充分的不予挂网”。

第二条针对过评后涨幅过高的药品。“药品过评后比过评前涨幅过高的,企业需提供过评成本、涨幅理由,理由不充分不予挂网。”此次申报的过评药品,过评后比过评前挂网价或同通用名同剂型普通质量层次最高价涨幅超过5倍的,需就涨幅过高进行情况说明。

第三条针对不符合差比价规则的药品。“同厂家不同规格药品之间需符合差比价规则”。因为新申报的部分过评药品违反了差比价规则。要么是同厂家不同规格的价格不符合差比价规则,要么是同通用名已挂网原研(参比制剂)不符合差比价规则。以上都需按照差比价规则重新计算价格,并规定同企业不同规格以最低价计算其他规格价格,且包装不做差比。


向恶意行为说“不”


首先,经过国家带量采购、医保谈判、各地集采多轮洗礼,降价效应明显。但这种降价作用一时不可能覆盖所有产品,尤其是在地方药品挂网层面,同药不同价、换个剂型或规格就涨价的现象仍然存在。而河北的做法可以说是对此现象说“不”,是主管部门应该有的担当。

其次,虽然在集采等政策下,为了保住市场份额,降价是大趋势,但在竞争不甚激烈的地方市场,部分医药企业仍然抱有高费用高促销的营销思路。然而,现代互联网信息化大数据时代,价格的细微差异难逃法眼。就像河北,这次就要求企业自己撤回重新申报。

再次,有人对价格与质量的关系存在认识误区,以为质量提高了价格就得提高。但是,价格与质量不是绝对的线性关系。一致性评价只是让仿制药与参比制剂在质量和性能上一致,并非价格一致。药品本身就对质量要求很高,即使没有一致性评价,其质量也要符合高标准,并接受社会的严格监督。

最后,河北的做法真正执行起来还要有一些细节需要保障。如规定“最小制剂单位价格超100元、涨幅过高的产品需说明情况”。对于说明的方式、提供的依据可采信度等内容都需要细化。此外,说明情况后怎么办?不合理的高价如何处罚?如果没有惩戒措施或处罚太轻,就会起不到震慑作用。法规政策必须动真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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