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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零售集采箭已上弦

发布时间:2022-07-25 13:55:31作者:本报记者 慕欣来源:医药经济报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进集采的大潮已如天风海雨,势不可挡。

7月21日,江苏省医保局发文就《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参与带量采购和阳光采购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省内零售药店征求意见,意见征求截至2022年7月25日。

徐州恩华统一医药连锁销售有限公司总经理赵凯在接受《医药经济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长远来看,将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集采有望进一步促进零售药店承接处方外流,提升患者购药的获得感和便利性。医药零售企业应积极参与,顺势而为,跟随国家政策不断调整发展战略,在变局中把握企业发展机遇。


大势所趋


随着国家及各省市集采提速扩面,涉及品种越来越多,覆盖范围也越来越广。

2019年9月,国家医保局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的实施意见》明确,“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参与此次采购的,可允许其在中选价格基础上适当加价,超出支付标准的部分由患者自付,支付标准以下部分由医保按规定报销”。2021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鼓励定点零售药店参与集中带量采购。在业界看来,这意味着药店集采时代的到来,预示着院内院外的药品将统一采购渠道,药品定价及医保支付标准也会趋于一致。

在此背景下,广东、上海、山东、浙江、河南等多个省市药品零售企业药品集采工作全面展开,并对医保协议零售药店参与国家集采的细则进一步明晰。例如,去年10月,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发布的《关于加强对参与国家集采的医保协议零售药店管理的通知》明确,从2020年10月20日起,医保协议零售药店参与国家集采的,允许其在中选价格基础上按不超过15%加价销售。随后,河南省发布《关于将部分零售连锁药店纳入我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范围(试点)的通知》,决定将部分医保定点零售连锁药店作为试点,纳入河南省药品集采。通知明确,集采药品全生命周期信息可追溯,药店需主动承诺加价率。

但与之不同的是,此次江苏医保局发布的《征求意见稿》,对省平台挂网的带量采购中选药品,定点药店按挂网价格采购并按“零差率”销售。对带量采购中选药品、国家谈判药品、省级储备药品外的其他阳光挂网药品,定点药店应主动在省平台开展议价,按议价结果采购,并在不高于挂网价前提下合理确定销售价格。

在医药行业资深人士曾世新看来,集采药品在定点药店按“零差率”销售有两面性。“一方面,集采中选药品在定点药店按‘零差率’销售,对药店吸客和维持原有存量客流大有裨益;但另一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享受部分财政拨款不同的是,高企的运营成本将给零售企业带来切肤之痛。比如,前期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等,这是一个十分现实的问题。”


主动响应


不过,对于零售药店来说,与其被动接受,不如主动响应。此前,益丰大药房曾发布公告表示:消费者凡在2公里内其他药店购买了低于其店内零售价的同厂同规格药品,将退还药品的小销售单位3倍差价。老百姓大药房在官微承诺“退还3倍差价”,全国5000+门店与医院“同药同价”。大参林亦发声,称自2020年1月1日起,旗下4000多家门店响应国家集采政策,进行相应品种降价。

曾世新坦言,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进集采,有利于维持药店的品牌形象,尤其是有一定规模的连锁参与度较高,也得益于维护其品牌影响力的需求。而在赵凯看来,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进入集采,也是一种机会。“假设某地有3万家药店,如果有1.5万家参与集采,那么,从竞争优势上看,该药店就处于前列。进入集采,也将倒逼药店提升自身软硬件设施,无形中赢得了客流、收获了口碑。当然,零售药店亦需提高站位,不可只顾眼前利益,应主动担当,展现社会责任感。”

但不可否认的是,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进入集采仍需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面对增量,工业企业如何保供、产能能否跟上,如何为新增顾客提供更好的服务、做好健康管理,如何促进新增客流的转化,如何对进入集采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加强监管,以避免在经营上出现‘擦边球’的情况,均有待进一步探讨和解决。”赵凯补充道。

那么,从短期来看,如何保证集采药店的经营利润?曾世新提出四点建议:一是扩大药店经营的品类;二是以集采扩大的品类吸引更多客流;三是通过对集采产品的供应和专业化的服务建立起与顾客之间的黏性;四是互动中深度挖掘顾客的健康需求,包括其对药品、非药品、保健品、家用医疗器械等商品的需求,从而拓展新的利润增长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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