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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言“第九条”

发布时间:2022-07-18 10:14:11作者:李旭来源:医药经济报

征求意见稿第九条【标签内容要求】明确:中药饮片的内、外标签一般应当标注产品的产品属性、品名、规格、产地、生产企业、产品批号、生产日期、装量、保质期、执行标准等内容。实施审批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应当按规定注明批准文号。

建议一:标明炮制方法

笔者认为第九条规定较为详细齐全,但若可以加上炮制方法更佳。第十一条【标签额外项目】中提及生产企业可根据需要在标签上标注中药饮片的炮制辅料。也就是说,炮制项上标签非强制要求。

中药炮制是传统中药的一个重要环节,许多有效成分需要经过炮制才能更好被人体吸收和利用;毒性中药经过炮制可以降低毒性。此外,炮制对中药饮片的性能、四气五味、功效主治都能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医生临床处方中药时,往往也会考虑中药炮制方法。如果中药饮片的标签少了炮制方法,无疑会对医生临床用药带来不便,以至影响用药的准确性。即便是药典已经规定了一些中药饮片的炮制方法,但标签不明确,实际应用时仍会混淆。

基于此,笔者认为,作为综合反映饮片基本信息的标签,炮制方法必须标示清楚,不可缺少。

建议二:增加颜色气味

颜色与气味是中药饮片性状的重要特点,且与饮片质量密切相关。一般来说,饮片的颜色及色泽越鲜明越纯正,其质量和疗效越佳,如:黄柏以颜色鲜黄为优、丹参以砖红色为优、乌梅以乌黑而有光泽者为优。反之,颜色不正甚至变色,说明饮片质量下降或者变质。这样的中药饮片拣药时一般会被弃用。

有的饮片具有独特的气味,如当归、黄芪、五指毛桃等,易被误认为变质败油而弃用,造成浪费。专业人员能凭借自身专业素养对饮片颜色气味进行辨别,但对于普通患者来说,这些项目的标注就显得很有意义了。

建议三: 关注拆零标签

征求意见稿未涉及中药饮片大包装拆零后的标签问题。但是在日常生活中,这个问题不可忽视。比如药品经营者是批量进货,企业发给他们的是有标签的大包装,而经营者根据患者的需要,往往会把这些大包装拆开,分零出售。拆零后的中药饮片就缺少标签了。患者购买拆零后的饮片同样难以获取饮片信息。所以,笔者建议关注中药饮片拆零销售的标签问题。

总之,征求意见稿是保证中医药高质量发展的好法规,相信在广泛征求意见后能得到完善实施。中药饮片全国一盘棋,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有助于促进中医药登上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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