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7-11 10:47:00作者:海南药监来源:医药经济报
为进一步支持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高质量发展,促进乐城先行区顺利实现医疗健康消费倍增,6月29日,海南省药监局联合省卫健委印发《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临床急需进口药品带离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从以下几方面优化了特许药品带离使用的审批和监管:
一是坚持保障医疗安全和满足用药需求相结合。从方便患者角度出发,在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扩大带药离院的范围。
二是坚持备案手续便捷和药品追溯管理相结合。带药离院由审批改为备案,同时加强带离后的药品追溯管理,严防药品出现流弊。
三是坚持分工明确与责任清晰相结合。带药离院涉及卫生、药监、医疗机构、医生、患者等多方主体,需要对各方的责任内容和工作责任进行明确,以更好地约束各方,提升法规的适用性。
四是坚持分级处罚和宽严相济相结合。强调医疗机构主体责任,针对医生、科室、医疗机构分级处罚,力度逐步加重,同时又考虑到特许药品治病救人的特殊性,设置处罚窗口期,体现宽严相济原则。
在方便患者前提下,围绕落实医疗机构主体责任,完善管理措施,根据违规情节情况取消科室带药离院备案及申请使用特许药品资格,引入《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和《医师法》等法规对医生和医疗机构进行处罚,对医疗机构应做未做的其他情形规定了处罚措施。
《管理办法》在方便患者带药离院的同时,也加强风险防控,防止特许药品出现套购、出售、转赠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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