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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离”不惊奇 本是权宜计?

发布时间:2022-06-15 10:29:03作者:特约撰稿 刘胜来源:医药经济报

国内新冠疫苗龙头股康希诺6月5日公告,终止与辉瑞有关疫苗产品曼海欣(MCV4)的推广合作。该消息一出,即在业内引发热议。国际制药巨头和国内药企的合作,总是那么吸引眼球,似乎具有某种风向标的意义。

毋庸置疑,国际制药巨头在商业方面的成功,充分说明其企业战略和品牌战略的正确和威力。从这一意义讲,认真研究其具体做法,可给相对落后的本土企业以启示。但就康希诺与辉瑞MCV4疫苗合作一事,笔者认为无需过度解读,关注两点足矣。


签订合约需慎重


制药企业巨资投入、奋斗若干年的最终成果——获批药品,其上市后营销必然是企业关注的重中之重,否则前期的投入皆枉然。笔者认为康希诺确实是这样做的,只是与辉瑞的合约严肃性略显不足。

据2020年7月26日康希诺《与辉瑞合作推广MCV4产品曼海欣》公告,其付款条件为:本公司根据协议约定的每年推广目标的完成情况向辉瑞支付服务费。2022年6月5日康希诺《推广服务协议提前终止》公告表示,经友好协商,本公司与辉瑞于2022年6月4日签署终止协议,据此,各方同意即日起终止该协议及独家推广授权。本公司与辉瑞将协力就终止该协议项下合作交接未尽事项。公司已建立完备的商业运营中心。公司藉助商业化团队推广MCV4可以帮助本公司规划及执行国内外市场策略及营销活动。公司相信,MCV4的商业化将缩小中国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填补中国在该领域缺乏高端疫苗的空白,因此在中国市场拥有广阔前景。终止该协议的决定不会对本集团的业务、经营或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尚未产生MCV4相关的销售收入,对辉瑞不存在有任何应付但未付款项的情形。

不管签约还是解约,当事双方都是自由协商,没有闹到对簿公堂这一步,笔者为此点赞。但是,此事一出,对企业信誉或多或少产生不利影响。对照此类授权合约,通常会涉及授权费、违约金、利益分配等诸多条款,而本案例的特殊之处在于,康希诺不仅没有收取辉瑞的授权费,还要支付辉瑞按销量挂钩的服务费,可见辉瑞地位之强势。换言之,康希诺当时签约心切,签约条件非常宽松。反观其他类似案例,签约条件则严苛得多。例如2016年,康哲药业与阿斯利康签订了独家许可协议,阿斯利康向康哲药业授予了非洛地平缓释片(波依定)在中国商业化许可产品的独家权利,康哲药业向阿斯利康支付的许可费总计为3.1亿美元,20个工作日后将首次支付1.55亿美元给阿斯利康,一年后支付剩下的1.55亿美元。在协议达成的三年内,康哲药业必须达成约定的销售目标,否则阿斯利康可以收回该品种的授权。

商业合约非同儿戏,签约各方需慎之又慎。签约条件的反复磋商,其本质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发现商业价值的过程。合约一旦签订,则需遵守契约精神,严格执行。条件过于宽松的合约,有可能只是权宜之计,一方或多方从开始就没有打算认真执行。利用商业中的优势地位或条件变化解除合约,虽有可能获得短期利益,却不利于企业的长期利益,尤其不利于走向国际市场,这是值得注意的。


专业外包是趋势


本案例引起关注的另一个原因,是关于自营好还是外包好的营销战略争议。尤其是近年来,本土企业和外资企业交叉外包的现象逐渐增多。笔者以为,自营好还是外包好,需要根据企业实际及外部状况综合考量决定。但是,基于竞争日益激烈,企业能力有限,专业化分工细化,MAH制度的确立,以及市场和法治环境的改善,专业外包是未来的趋势。

越是高度市场化,专业分工越明显,而专业化的分工与合作,是提升生产力和企业绩效的不二法门。医药行业CRO、CDMO企业数量及业务量与日俱增,license-in、 License-out案例不断增多,即是专业外包、合作经营的明证。

6月5日,科兴制药与信立泰双双发布公告称,为加快推进科兴制药旗下的新冠口服药SHEN26项目,双方签署了合作协议,信立泰及子公司将为科兴制药提供SHEN26项目药品CDMO技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药品注册阶段的技术转移、临床样品生产等)及原料药、制剂的委托加工。此举可以有效解决科兴制药自身化药原料及制剂产能不足问题,降低生产成本。

MAH制度已经正式确立,MAH意味着对产品负总责,但并不意味着MAH对于产品的所有工作都需要亲力亲为。恰恰相反,MAH更应该是一个好的资源整合者,以产品(品牌)为核心,把握关键环节,从研发到生产及售后,在各个模块(环节)遴选出最合适的合作对象,最终打造成功的产品(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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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CV4疫苗经历了什么


●2019年12月,MCV4被国家药监局纳入优先审评品种名单,成为国内首个进入该名单的四价流脑结合疫苗。


●2020年7月,康希诺与辉瑞订立推广服务协议,康希诺授权辉瑞在合作期限内在中国大陆独家推广公司的MCV4疫苗产品,合作期限是合作协议签署之日至MCV4获得药品注册证书之日起最长10年。


●2021年12月29日,MCV4正式获得国家药监局批准上市,用于预防3月龄至3周岁儿童因A群、C群、W135群和Y群脑膜炎球菌引起的流行性脑脊髓膜炎。 

 

●2022年6月5日,康希诺公告称,经友好协商并充分沟通后,公司与辉瑞就疫苗产品曼海欣(MCV4)签署了终止推广协议。


结语<<<


企业根据自身利益及状况,及时调整战略本无可厚非,但如果涉及对外合作,则对合作对象的遴选、合作条件的磋商、合约的履行等,需慎之又慎。契约精神是市场化运作的基石,没有这一坚实的基础,专业化的分工与合作之路将坎坷无比。笔者相信,中国医药行业的市场化程度将越来越高,企业间的合作也将成为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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