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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督导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质量安全

发布时间:2022-06-15 10:10:56作者:许晓锐来源:医药经济报

本报讯 近日,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张志刚率队深入一心堂对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经营质量安全开展实地督导。

督导组重点对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是否从具备合法资质的医疗器械注册人、生产经营企业购进;是否做好进货查验、建立专门的销售台账;是否真实、准确记录销售产品信息和购买人信息;是否保证产品运输、储存条件符合标签和说明书的标示要求,产品说明书是否载明消费者个人自行使用说明等方面进行了检查指导。

张志刚强调:一是销售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的零售药店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培训,指导消费者规范使用检测试剂,有效发挥零售药店哨点监测作用;二是主动靠近监管、贴近服务,推动决策在一线制定、问题在一线解决、工作在一线落实;三是基层监管部门要深刻把握监管为民理念,强化风险排查,加强“行刑”“行纪”衔接,严肃执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用械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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