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5-30 12:14:53作者:郭泰鸿来源:医药经济报
我国的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成效显著,其中最直接、最明显的成果是,采购价格大幅降低。早在2019年5月,国家医保局正式提出,药店销售的医保药品可以纳入医保系统的集中采购,分享采购降价的红利。此后,山东、广东、浙江、上海、河南等地接连发文,将符合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纳入集采。这是药品零售企业的一个重大利好,不应错过。
未必“零差率”销售
两年多时间过去了,仍有药店忧虑:集采产品拉低药店相关药品的销售价格。笔者认为,这些担忧并无必要。
首先,药店入集只是确定采购价,与销售价无关。集中带量采购以明确无误、保证兑现的较大采购量,换取药品生产企业的较低销售价,实现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双赢。这个较低销售(采购)价的特点,一是远低于原先的集中不带量采购价,当然也远低于采购量很低的零售药店自购价;二是集采确定了采购价,某个药店即使采购量较低,也能享受“入集”后大采购量带来的红利。
其次,药店担忧的不是“低价”,而是“零差率”。一些地方医保部门将“零差率”适用范围扩大到零售药店,导致在市场竞争条件下自负盈亏的药店和享受财政补贴、医疗提价的医院,在同一个平台竞争,引起一定争议。已有部分省市关注到这一点,允许药店加价一定百分比销售,以适应药店的市场主体竞争状态。
笔者建议,医保部门应当出台公开、统一、合法的措施,解决不同主体同价竞争问题。当前,部分地方医保部门采取的政策是,“可允许其在中选价格基础上适当加价,超出支付标准的部分由患者自付(有的在历年账户中支付),支付标准以下部分由医保按规定报销”。应该说,起到了一定的弥补作用。但还存在问题:一是地方医保局的政策,亟待全国统一;二是可能导致“不加价亏本,加价则外推客户”的尴尬后果。
处方外配大势所趋
去年底,国家医保局印发的《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明确,2022-2024年要全面完成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任务。到2024年底,全国所有医保统筹地区全部开展DRG/DIP支付方式改革工作;到2025年底,要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开展住院服务的医疗机构,基本实现病种、医保基金全覆盖。
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业内俗称“按病种付费”,它是解决疾病医疗中过度检查、过度用药、过度治疗三大痼疾的有效措施,可以节省医保(包括个人)资金、集约使用医疗资源、精准病情医治、维护医疗行业形象。同时,有利于“医药分开”,推动医院处方外配。
近几年实施的医院药品“零差率”改革,结合提升医疗价格作为弥补,对推动医院售药价格下降有实质性效果。但也阻碍病人到药店买药,社会零售药店更难得到医院处方。
“零差率”实施后,医院在成本核算上,药品的经营性成本如设施设备、人员工资、铺底损耗、水电能源等依然发生,药品销售在账面上已经从利润中心变成成本中心。从理论上说,医院对处方外配是支持的。但由于种种原因,比如避免责任、维护利益、方便管理、沿袭习惯等,现在医院处方外配仍然不多。
近年来,国家医保局的一些措施,如药店采购入集、同意药店对“零差率”药品适度加价、建立“双通道”、长处方等,都有利于药店经营。特别是DRG/DIP支付方式改革,在强大的经济压力下,很可能将进入按病种总额付费病种的用药转移到医院外。
其实,药店“入集”好处多多:既可以降采购成本、保药品质量、畅物流通道、反内部腐败,还增加了一条与医保部门的沟通渠道,反馈终端对“零差率”等政策的建议。当然,医保部门也可以提升集中带量采购的“量”,进一步合理压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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