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5-30 11:57:45作者:河南日报来源:医药经济报
《河南省中医药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鼓励建立具有地方特色的豫产道地中药材评价体系,支持豫产道地中药材、大宗中药材品种的保护和生产,加强产地生态环境保护,支持豫产道地中药材品种申报地理标志产品。扶持豫西伏牛山区等建设优质中药材生产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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