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觅径融合式续标

发布时间:2022-05-26 10:07:19作者:秦禾来源:医药经济报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最近发布的《十三省(区、市、兵团)国家组织第二、四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联合带量采购文件(征求意见稿)》备受关注。

该联盟成员由河南、山西、内蒙古、湖北、 湖南、广西、海南、重庆、贵州、青海、宁夏、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十三省(区、市、兵团)组成。此次河南省牵头组成的十三省联盟续标规则之所以牵动业界目光,是因其为国采第二批、第四批续约的最大联盟,更因其大融合式的续标规则。


主要看点

  

从主要规则看,本次续标规则采取议价、询价和竞价的方式,融合了国谈、国采以及第一批续约、第三批续约的各种规则。

而与其他省际联盟相较,十三省联盟集采续标的主要不同点在于:

其将采购品种分为采购单一和采购单二分别进行采购;

约定采购量包括分配采购量和待分配采购量,以最低价中选的企业可获待分配采购量的50%,以不低于医药机构上报需求量的80%作为约定采购量;

采购周期原则上为2年,但申报企业少于3家的为1年,期满后联盟省份可根据情况延长1年;

拟中选企业的确定有较大改变,申报企业少于2家的,以议价谈判的方式确定;3家及以上的,采取询价与竞价相结合的方式确定。

值得关注的是,联盟根据原集采的竞争格局、降价情况等因素,对采购单一、采购单二的品种分别进行采购。其中,采购单一中的企业有效报价不高于原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最低中选价的品种,可获得拟中选资格;拟中选企业数达到最大拟中选数额的,其他企业不再有机会。


执行难题

  

作为国采第二批、第四批续约的最大联盟,十三省联盟的任何变化都牵动着企业的神经。特别是从执行层面,有许多具体问题值得探讨。

首先,这种组合方式降低了国采的竞争激烈程度。国谈和询价的方式是针对急需又没有竞争者的前沿药物;而续约的品种前有国采可循,后有众多竞争者,更何况少于2家的情况微乎其微。

另外,“极限保价”值得讨论:价格承受程度可在竞价中自然体现,而最低价的成本,又因地域和时间的不同而变化。可通过正常竞争出结果的事,就不需要人为干预。

其次,公平公正性打折扣。比如规定申报价格相同时,按以下顺序优先中选:①供应联盟省份多的原国采中选企业优先;②医疗机构需求量多的优先;③报需求量医疗机构多的优先。

续标的目的本来就是通过再竞争重新洗牌,毕竟两三年过去了,市场变化也在情理之中。若原国采中选企业优先,或与国采原则矛盾;若医疗机构需求量或医疗机构多的优先,有可能引发药企走“公关”的老路。比如待分配采购量中,医疗机构有权选择分配50%。这意味着,即使企业中选也并非万事大吉,能否上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与医疗机构的关系,即日常在医院临床中的水平。

而何时需要“价格纠偏”还需要明确。价格在什么范围内不需要纠偏?是否针对此前发生过的“几家企业暗中订立攻守同盟都报高价”的情况?

前几轮国家集采后,许多企业大规模裁减了市场营销人员。而随着续采的开始,企业又悄然扩充营销人员,个中原因引人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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