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5-16 15:29:37作者:邹晓熔(江苏省淮安市药学会监事长)来源:医药经济报
《征求意见稿》对药品网售明确了主体、所售药品的范围、遵循的规范,并对零售处方药进行规定,既细化了《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又为《网售药品管理办法》的制定提供了依据并留有空间。
其中的亮点在于,“未通过处方审核的,不得直接展示处方药的包装、标签、说明书等信息”,切合《广告法》,符合“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以外的大众传播媒介不得进行处方药广告和宣传”的要求,且技术上容易实现。
需要关注的是,《征求意见稿》第99条有关医疗机构处方开放的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向患者提供符合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要求的处方,患者可以持处方外购药品”。只有处方开放了,网售处方药才可能真正符合法定要求。
此内容为《医药经济报》融媒体平台原创。未经《医药经济报》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使用, 包括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如需获得授权请事前主动联系:020-37886610或020-37886753;yyjjb@21cn.com。
粤ICP备17121623号 国内统一刊号:CN44-0098 邮发代号:45-18 广告热线:020-37886663 订报热线:020-37886650
Copyright www.yyjjb.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医药经济报公众号
肿瘤学术号免疫时间
医药经济报头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