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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促检查结果互认

发布时间:2022-05-12 11:36:32作者:人民日报来源:医药经济报

最近,国家卫健委等四部门印发《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要求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以保障质量安全为底线,以质量控制合格为前提,以降低患者负担为导向,以满足诊疗需求为根本,以接诊医师判断为标准”的原则,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这意味着,患者在不同医院看病,将会减少不必要的重复检查检验。

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是指在统一技术标准、质控标准的前提下,让机器生成的数据尽可能实现互认。长期以来,“机器不互认”成为百姓看病就医的一大痛点。一些医疗机构以无法保证医疗质量为由,拒绝承认其他医疗机构的检查检验结果。事实上,不必要的重复检查检验,不仅浪费了宝贵的医疗资源,而且加重了患者的经济负担。实现不同医疗机构间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有助于提高医疗资源的利用率,降低医疗费用,提高诊疗效率,减轻群众就医负担,改善就医体验,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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