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5-09 10:44:18作者:云南药监来源:医药经济报
本报讯 4月28日,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行政审批服务十九条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能放则放,推动“四减”工作、能减则减,实行合并检查、能并则并,优化审批服务、能优则优,放管并重、强化监管等五方面提出19条措施。
《通知》明确,取消药品广告异地备案事项,取消药品委托生产备案审批事项调整为药品生产许可证办理变更事项;在云南自贸试验区试点取消医疗机构使用放射性药品(一、二类)许可、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药品批发企业筹建审批3个事项。
《通知》要求,对涉及生物医药领域“两品一械”行政许可事项和行政备案事项的办理,在法定时限的基础上压缩60%。对能够电子核查的材料,改为网络核查。“两品一械”涉企证照在2022年底前实现电子证照全覆盖。对省外生物医药企业落户云南以及省外企业药品批准文号转移到云南等招商引资项目,建立招商引资审评审批绿色通道,开辟审评审批绿色通道,加快项目落地见效。推进行政许可事项“一窗式”办理,对所有行政许可和备案事项实行网上办理。建立应急审批及快速审批机制,加强审评环节和行政审查环节的衔接。
《通知》强调,在做好行政审批“减法”的同时,要做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加法”,做到放管并重。
(云南药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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