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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采续约厉行稳价保量

发布时间:2022-05-05 12:22:08作者:傅书勇来源:医药经济报

4月26日开始,由河南牵头的省际联盟拟对44个第二、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的药品开展集中带量采购。河南联盟集采续约政策规定,原则上,如果实际使用量增降幅超过20%,需要说明情况;对刻意少报量或不报量的医疗机构,各级医保部门要进行约谈。

部分业内人士认为,这项政策能够保证续约品种集采量稳定,有利于续约企业组织生产,按照“量价挂钩”原则进行合理报价。诚然,这种分析有一定道理,但事实上,政策真正用意之一是避免医疗机构隐瞒真实用量。


假设与验证


2021年11月4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44号)要求,平稳实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的接续工作,坚持“招采合一、量价挂钩”的原则,着眼于稳定市场预期、稳定价格水平、稳定临床用药,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或省际联盟为单位,依法合规,平稳开展接续工作,引导社会形成长期稳定预期。

可见,国家集采中标品种续约以稳定为主。一是稳定价格;二是保证供应稳定;三是实现市场预期稳定。但是由于政策衔接存在一定的时滞期,可能会影响医生推荐使用中标品种的积极性。三年来,国家集采已经节省约2600亿元药品费用,但对医疗服务价格的调整及绩效改革等政策尚在试点中。由于未能进行及时、有效的激励,部分医生可能隐瞒真实用量,为未中标品种留下“寻租”空间。一旦这种假设成立,势必打击国内药企参与集采的积极性,进而影响中标品种的价格降幅,更不利于国家医保基金的节约,最终会影响“腾笼换鸟”的政策效果。事实上,这种推理已经得到一定程度的市场验证,如2022年2月,河南曾对省采流标品种的采购情况进行通报:6个流标品种,4个半月采购金额超2亿元,而同一时期,省集采同类替代品种(非医保)采购总金额1.9亿元。


让院方也享受集采红利


由于医院患者流量和实际用药量等数据属于私人信息,政府相关部门很难获得准确数据,尤其是门诊用药量。政策允许患者可以持处方选择到院外购买药品,因此,这部分用量变得不确定。如果医生不能从集采政策红利中得到足够的激励,完全可以假设其会推荐患者到院外购买,或者推荐非中标品种,从而实现“寻租”。因此,部分地方政府要求实际使用量变化变动较大时,必须说明情况,必要时进行约谈。

正如医保办发〔2021〕44号文要求的,国采品种续约问题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药品集中采购制度改革决策部署,推动集中带量采购常态化制度化运行的重要环节。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

未来,随着DRG/DIP、公立医院绩效改革和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等政策的稳步推进,形成医生也可以及时享受一定的国家集采政策红利有效机制时,如“两个允许”政策会让节省下来的医保基金用于医生薪酬激励,医生上报量不仅更加真实,还会扩大中标品种使用量。因为节约越多的医保基金,医生就会得到更多薪酬激励。


国内药企当顺势而为


笔者认为,国内药企应顺应集采续约政策,理由是:

1.一旦以供给波动、成本增加等理由放弃续约,会增加企业信用风险,不利于进入未来的集采市场。

2.若集采续约成功,必然会把竞争对手挤出市场足够长的时间,等到竞争对手彻底退出市场后,由于竞品数量下降,为保障药品供应,必然会综合考虑企业成本问题,到那时中标品种价格或可适当上浮。

综上,仿制药市场的进入门槛相对较低,长期来看,留在仿制药市场的国内药企应把主要精力放在减员增效、节约成本等内部管理上,保证企业获得合理的利润空间。

中标企业则可利用集采扩大的市场规模和成本节约形成的资金优势,转型首仿药、改良型新药、生物类似药等门槛较高的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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