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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华琳:以互联网思维管好药品网售

发布时间:2022-04-29 14:59:06作者:本报记者 于成林来源:医药经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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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服务“六稳”“六保” 进一步做好“放管服” 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强调,“在确保电子处方来源真实可靠的前提下,允许网络销售除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以外的处方药”,再次引起市场对网售处方药全面放开的热议。

如何破解网售处方药监管难题?4月28日,在第33届全国医药经济信息发布会暨2021中国医药经济年度人物发布会上,南开大学医药卫生法研究中心主任、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宋华琳围绕“数字化浪潮下中国医药互联网监管的新思维”做了介绍。


互联网留痕降低追查难度


宋华琳指出,相对线下售药而言,药品网售的品种更多、覆盖面更广、信息更丰富,从而给消费者提供了更多选择。由于线上购药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更加方便、快捷、省时省力,亦有助于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和质量,优化药品流通资源的配置,从而更好地保障药品的可及性,促进医药产业新业态的发展。而新冠疫情的发生,更使得网订店送的网络售药模式在保障公众基本用药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事实上,互联网天然具有“痕迹”,可以清晰显示出药品的流向。而这一特点,使得假劣药的追溯更加容易,降低了监管者事后追查的难度,能够促使商家重视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在宋华琳看来,通过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手段,对药品安全进行追溯,或许比线下销售更容易保障药品安全。


多角度护航规范药品网售


“当前第三方平台对入驻商家的监管与审核机制有待健全,要强化药品网络销售者合法合规的经营理念。”宋华琳强调,药品网络销售不得超出企业经营方式和药品经营范围,药品网络销售者为持有人的,仅能销售其持有批准文号的药品。

高风险药品目录的制定宜先严后松,谨慎有序放开。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不得通过网络销售。 

宋华琳指出,应针对药品网络销售者建立药品网络销售安全管理制度。药品网络销售者有义务实现药品销售全程可追溯、可核查,做到药品最小销售单元的销售记录清晰留存、可追溯。并同步建立实施配送管理制度、投诉举报处理制度、网络销售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在线药学服务制度等,多角度保障药品网络销售的质量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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