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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物资应急配送未雨绸缪

发布时间:2022-04-24 16:07:16作者:张凌辉来源:医药经济报

3月以来,在疫情防控新形势中,各类医药物资的储备、配送与下发、指导与追溯居民用药等环节出现的一些情况,值得深思。

建城内外应急配送体系

中国医药物资协会医药商业分会的调研显示,突发重大公卫事件时,现有的绝大部分医药仓储、配送体系和人员,基本根据当地疫情防控政策处于停业管控状态。城市防控体系在疫情快速发展的初期,就可能一时无法快速补充医药应急物资。

笔者建议,各省疫情防控指挥部门联合省市相关主管部门,建立省级医药物资应急配送体系:在每个地级市选择3家医药物资应急配送物流中心,各市指定的医药物资应急配送物流中心至少有一家建在市郊。突发疫情时,承担储备任务的医药物资应急配送物流中心的指定工作人员,并给予到岗证明文件以及配送车辆全市域可不受限制的配送证明文件。

城市重大公卫事件蔓延时,启用城郊的医药物资应急配送物流中心。所有外地车辆、人员送来的医药应急物资,统一在城外指定的医药物资应急配送物流中心入库和交接。同时,为合规的外地车辆与人员给予食宿和各种检测便利。

市内配送车辆与人员在城郊物流中心接货,负责将物资送入城内指定单位与地点入库,不与外地车辆、人员接触。

城内的医药物资应急配送物流中心负责将各类医药物资配送至指定单位。需要注意的是,在规模特别大的核心城市,此类医药物资应急配送物流中心的数量可根据人口有所增加。仓储条件较好、规模较大、配送车辆较多的医药企业可纳入应急配送体系。

需要注意的是,建立医药物资应急配送物流中心必须掌握两大重点:

一是必须在城郊保有至少一座大型医药物流中心,给予其政策便利。二是市域内建成由多家医药企业参与的车辆配送体系。

上述工作到位,医药物资才能避免配送不畅、补充太慢的情况出现。

免费发放防疫中药汤剂

新冠疫情期间,很多城市对“四类药品”采取禁售政策。近两年,作为疫情防控的哨所,有些地区的药店长期禁售“四类药品”,有的地区则在“禁售”和“开售”之间反复切换。

建议有关部门继续完善政策,疫情期间允许销售“四类药品”和抗原检测试剂,但要将购药信息纳入特殊药品购买追溯系统,消费者应将抗原检测图片上传系统,疾控部门为登记人员提供免费的“三天两检”核酸检测。

结合建立医药物资应急配送物流中心的举措,可以“省”为单位,增加新冠肺炎防疫用的中药饮片储备量。发生较大规模的社区传播时,尽快在省内调拨防疫用中药物资,可考虑在“三区”(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为居民免费发放防疫中药汤剂。这需要提前储备部分能提供熬制中药汤剂服务的医疗机构或企业,才能在突发疫情时立即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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