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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监测药品恢复零售之思辨

发布时间:2022-04-11 15:57:58作者:郭泰鸿(浙江省医药商业协会原会长)来源:医药经济报

此前,因防疫需要,全国多地禁止零售药房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这四大类药。而近日,一些地方取消了对药店销售四大类药品的限制。

当时出台这项禁令的缘由是:由于新冠病毒感染初期的临床表现与感冒相仿。为避免新冠病人在出现这些症状后误认为就是感冒,或因为怕麻烦而自行购药治疗,从而造成交叉感染、疫情扩大,因此零售药店限售这四大类“疫情监测药品”,希望病人在发生类似症状时,不要购药自治,及时去医院门诊,排除新冠可能。

这样的出发点是好的,思维逻辑也十分明确和顺畅。但也带来了另一种思考:

禁令是否能保证每个病人一定去医院检查?是否会耽误感冒病人的治疗,使其症状或病情加剧?是否会加剧医院的人满为患?是否会导致零星小药店、网上购药、外地快递购药、非医保购药的泛滥?笔者咨询了杭州一家大型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据悉,这四大类药品的正常时段销售约占其销售总量的40%。

疫情防治的首要原则就是尽早发现,这需要充分利用人们的心理动态、日常习惯、机制效应。在很多情况下,相比起去医院挂号开药,病人更愿意直接到药店咨询购药。所以在吸引病人到医院检查之前,绝不能放弃(更不能禁止)病人到药店咨询这个环节。应继续强化这个环节,为疫情的尽早发现增加概率。

为此,笔者建议:有条件放开四大类药品的销售,但需要做好把关:要求药店药师切实履行职责,详细询问病人状况,给以合适的用药建议,对符合新冠症状又要求购买这四类药品的,劝告病人去医院就诊。必要时,报告当地防疫部门。这对疾病的发现、对疫情的防控、对健康的保障,其实际作用要远远大于四大类药品的禁售。

在当前特殊时期,为鼓励群众自测新冠,国家已经允许普通药店销售原属于三类医疗器械的抗原试纸。如果病人在药店的指导下,自行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做进一步处理,则更增加了一条尽早发现的有效途径。

当然,对所有购买四大类药品的消费者要进行实名登记,并严格执行当地政府关于防疫的扫码、测温、戴口罩等常态化防控要求。

(仅代表作者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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