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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采续约大合规箭在弦上

发布时间:2022-04-11 15:39:14作者:方原来源:医药经济报

3月28日,一份关于国采接续有关注意事项的政策文件在业内快速流传,内容核心主要是公平竞争等六个角度。笔者认为,文件再次强调了国采续约的严肃性、规范性和严谨性。

公平竞争

杜绝唯“行业排名”说话

文件强调,不以行业和社会组织开展的排名、企业获得的奖项、社会影响等作为加分项或评价指标。目前,相关带量采购接续最多沿用的是工信部行业排名,但工信部排名也是从企业生产、销售规模等多个角度考虑排序,因此,大概率这里的排名是指一些协会类或地方政府类组织开展的排名。但恕笔者眼拙,粗略看了文件,并没有看到哪个省的国采接续是地方或协会排名给加分。如果按照文件精神,十几年招投标所沿用的工信部排名,下一步难道会弱化?

文件强调,采用综合评审方式确定中选企业的,价格指标权重要充分体现。这一点其实与国采接续所强调的稳定价格是互相矛盾的,稳定价格作为国家接续中的重要环节,各地执行落地时会充分考虑非价格因素的比重。这边要求稳定价格,那边却要求强调价格指标权重,一边喊着稳价,一边喊着降价,大原则与小切口之间,如何切换,值得思考。

报量环节

防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文件强调,对刻意少报量或不报量的医疗机构函询约谈。报量结果涉及竞价分组等中选原则的,要对报量异常的医疗机构复核。要切实提高报量准确性,将报量作为结余留用的计算基数,超出报量部分药品使用不予支付结余留用基金。

刻意少报量或不报量,在极个别的地方带量采购已经出现苗头。话分两说,如果相关品规确实没有销售,那么没有报量属于正常;如果相关品规在地方有正常销售,医疗机构却刻意少报或不报,则涉嫌医药合谋。现在的围标出现了一种迹象,即从政策规则设计开始,倒推模拟至报价、报名、资审、规格划分、报量,极个别地方不排除利用了三家即是充分竞争的规则,用串联一家、劝退一家的方式轻松躺赢,这种现象有没有?相信有关方面已经敏锐地捕捉到了相关苗头。马上开始的七批八轮国采,在政策设计上应当会有所防范。

质量评审

不该给的分少给

文件强调,已过评的药品不得以获得境外机构批文等因素作为加分项或优先项。这种现象在某区域省际地方带量采购中的确出现过。比如,在经济分中,对申报企业具有欧、美、日批文(制剂)的企业给予10分奖励。

笔者当时看到相关条款就觉得这一项加分有待商榷,明明参与的是A产品,却要生拉硬扯地把在海外的B产品批文计入A产品的得分。可能政策设计者的出发点是好的,希望企业加快创新步伐,对标欧美标准。但这种做法比较适合哪些企业?当然是一些原研或实力大的企业,那些好不容易过评的中小企业怎么办?需考量。

监测监管

剑指非带量市场

文件强调,对非中选产品特别是高价产品、非过评产品使用量或占比上升的,要增强监测的精准性、指向性,明确到具体地区、具体医疗机构和医疗人员。切实纠正不合理用药行为,维护好严格执行中选结果的良性生态。

前期,河南自揭“家丑”,将该省组织的带量采购流标品种大卖2个多亿的现象公开,也揭开了带量采购在少数地方执行落地不严、地方利用政策“空窗期”打擦边球的现象。尤其是流标品种在河南大卖,带量采购组织方怎么看?笔者相信,随着国家带量采购的深入推广以及地方带量采购的规范落实,这种现象不会长远,并将逐渐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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