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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药品挂网新规宽严并济

发布时间:2022-03-30 11:08:16作者:易楚斌来源:医药经济报

3月10日,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本市药品分类挂网全面议价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指出:按照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要求,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相结合,进一步完善“品种分类挂网,价格议定成交”政策,优化“红黄绿线”价格监测预警机制。文件一出,即在业内引起轩然大波。这个文件与以前的政策有哪些不同?传递出怎样的信息?

继续“严”字当头

在当前严控费用、全国药品耗材集采的大背景下,“严”成为医保管理部门的常态。上海的药品挂网议价新规继续保持了严控费用、纠偏堵漏的态势。

一是继续严控医保目录范围内通过(含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议价。对于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许多省开了“绿色通道”,价格是放开的,但上海一直比较严格。

这次的红线锁定仍然有两条:同品种原研药品/参比制剂最高采购价;十五省平均采购价。例如马来酸氯苯那敏片,为组胺H1受体拮抗剂的经典抗过敏药物。有一个厂家通过一致性评价,在全国十几个省都以一盒55元左右的价格销售。但上海没法卖,就是因为价格红线锁定,55元已经大大高于原研药品的价格。

二是严防医保目录范围内短缺药品议价。以前上海对短缺药品议价是放开的,没有红黄线限定。于是,有些短缺药品换个“马甲”,价格高得离谱,堂而皇之地出现在医院。主管部门发现这个问题,增加了黄线议价提醒:同品种同通用名药品最高采购价。但没有红线议价锁定。

三是严管医保目录范围内其他药品议价。与以前的文件相比,新规最大的改变有三个方面。第一,红线锁定的十五省平均采购价。十五省市这次变成了“五加十”,“五省市”指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广东;“十省市”指重庆、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河北、辽宁、湖北、湖南。“十五省市”指上述省市的统称。

2019年10月,上海出台的议价挂网政策十五省市平均价,指十五省市最高价与最低价的平均值。如某药品十五省市有十个省市有价格,价格平均值为45元,最低价40元。为了拉高价格,到外省挂网最高价80元,平均值就变成了60元。于是,很多企业在外省挂一个很高的价,把原来的价格拉高了,有些药一盒涨了几十元。这次的平均价计算公式是M=(X1+X2+……+Xn)/n,取消了最低价与最高价的平均值,堵塞了政策上的漏洞,仅这一条,许多产品在上海的价格就要下调。

第二,“四条黄线”有了一些变化。2019年政策规定的4条黄线是:1.原中标价或挂网价;2.人社部药品编码标准库内同一编码品种的药品在本市的最高中标价或挂网价;3.原研药品或参比制剂价格在一定比例;4.主流品种价格。

新的政策第2条和第4条黄线有了变化。第2条黄线变成了同品种同通用名药品最高采购价,第4条黄线变成了上一年度该品种加权平均采购价。第2条黄线只是表述上的变化,第4条黄线的变化则较大。根据上海药事所的解释,加权平均采购价根据同品种上一年度采购情况按照量价加权原则确定,采购量及采购金额以本市阳光平台统计采购发票数据为准。这一条黄线的变化解决了“主流品种”概念模糊的问题,会将一批产品的价格拉低。

第三,申请新增包装数量的药品议价价格不得高于已有统编代码药品,按现行药品差比价规则计算的最低采购价、该药品十五省市平均采购价及企业申报价。前几年,许多企业换包装涨价,如24粒的价格23元,换个包装变成48粒,价格就涨到了58元。如果按差比价计算,不能超过46元。这一条规定也堵住了“裤头换马甲”变相涨价的漏洞。

保持适当“宽”度

这次药品分类挂网全面议价采购新规除了“严”控以外,还保持了上海一贯不左不右的适当“宽”度。

一是增加备案议价采购。“对已经有了上海市有效统编代码的药品,医疗机构如有采购需求可放开药品备案议价,备案议价价格不受红黄线限制。药品备案议价由公立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提出申请,在阳光平台内上传《药品备案议价申请表》,经市药事所审核通过后予以开放备案议价。备案议价结果仅对该申请的医疗机构有效且不作为全市其他医疗机构议价时红黄绿线的参考依据。”可以看出,这是为医疗机构和企业开了一个口子,一些临床价值较高、医疗机构有需求但由于红黄线的限制过去无法在医院使用的药品,通过这个渠道就可以进入了。

对没有获得有效统编代码的药品,医疗机构如有采购需求可放开药品备案挂网。挂网成功获得有效统编代码后就可以备案申请,然后采购。

二是对自费药品议价较为宽松。原研药品、参比制剂、创新药品、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品、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优先审批程序批准上市的药品直接申报挂网。除此以外的自费药品至少有1个十五省市采购价,对于无十五省市采购价的药品,医疗机构如有需求,可提出采购申请并上传《新申请自费药品采购申请表》。同医保目录内药品相比,自费药品的挂网采购则是比较宽松的。

上海《关于进一步优化本市药品分类挂网全面议价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将于4月1日起执行。新规将对上海医药市场产生较大影响,也必将对全国医药市场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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