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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医”精诚合作 用联动杠杆牵引药价理性回归

发布时间:2022-02-21 17:23:57作者:黎东生来源:医药经济报

如果说“十二五”侧重于新医改的谋划,“十三五”侧重于新医改的制度建设,那么,“十四五”就是侧重于新医改的体系建设。

“十四五”期间,新医改相关制度要得到良好的贯彻和实施,一些深层次问题的改革要取得重大突破。“健康中国”战略要得到有效实施,“三医联动”作为新医改的杠杆,对药品价格的形成依然具有重要影响。“十四五”期间,必须充分发挥这一杠杆作用。


“三医联动”杠杆

对药价形成的作用


从“十三五”到“十四五”,医改侧重点从重制度安排到重体系建设。

重制度安排,就是做好制度建设,谋划好发展方向和目标。重体系建设,就是加强机制构建和有效运行,实现良好的政策效果。“三医联动”就是“十四五”期间必须建设好的重要体系。

表面上看,三医各有侧重点,实际上是有机联系的系统工程。国家医保局成立后,“三医联动”至少有了形式上的合三为一,但要使三医真正实现有效联动,还必须在体系上实现科学运转。

医药改革杠杆

医药改革杠杆主要体现在药品国家集采制度的不断深化与完善。药品流通体制对药品价格影响巨大,缩短渠道被认为是降低药价的重要举措。集中招标采购首先就是冲着缩短药品流通渠道来的,为降低药价迈出第一步。

影响药价的第二个重要因素是采购量,以量换价使降低价格走出了第二步。基于此,省级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在世纪之初就得到了推行和普及。经过几轮的国家集中采购,政策设置越来越理性和温和,社会效应和经济效应之间逐步达成平衡:企业报价趋于理性,“杀价”变得温和,恶性降价越来越少。政策趋于完善,增加入围企业数量,报量越来越趋于市场实际,企业对集采的参与积极性也有所升高。

医疗改革杠杆

医疗改革杠杆就是使医疗行为不断回归本源与注重医防融合。这个杠杆主要体现在实施药品零加成政策和医疗服务价格的“腾笼换鸟”,通过两大政策合力,大处方行为逐步回归因病施治。同时,“健康中国”战略理念下,医防融合成为制约过度医疗的有效手段。

在我国经济社会“十四五”规划中,涉及医药健康相关的主要有“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最大的改变是将保障人民健康、把疾病预防和公共卫生等放在深化医改之前。这些政策和措施都会影响医疗行为,对药价产生重大影响。

医保改革杠杆

医保改革杠杆协助医疗改革笃志多层次保障,通过医保药品目录和医保费用支付方式等影响医疗行为,通过提高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实现医保政策效果。

“十三五”期间,医保是三医的核心,主要是因为医保基金的数量有限,医保控费成为主基调。但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同样重要,通过医保费用支付方式改革提升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成为“十四五”必须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构建三重保障制度,成为新时期医保制度改革的核心——不仅要深化医保体系建设,而且要深化医疗体系建设;不仅要照顾患者需求,也要兼顾医疗行业利益。

“十四五”期间,医保部门仍是医疗服务的战略购买者。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的激烈价格战行为需要继续纠偏,通过精细化管理举措,转向药品价格形成长效机制的构建。


药价如何实现理性回归


医药改革主要包括药品流通体制改革和药品价格体系改革。“十三五”经历了从“省采”到“国采”的顺利过渡,药品价格虚高现象得到很大程度遏止。但为了药品中标,“地板价”频频出现,有中标药品断供的情况发生。“十四五”期间,充分发挥“三医联动”杠杆的作用,能实现药价真正理性的回归。

深化集采制度改革

药品集采制度一定仍然是“十四五”的主要政策之一,但必须继续深化和完善。药品降价是政策的目标,虚高的价格降下来,对各方都有利,但非理性的降价则有可能危害国家集采制度的健康运行。

为遏止非理性杀价行为,国家医保局曾出台文件规定投标药品的最高限价和最低限价,但中标后药品断供的现象还是存在。要使药品价格回归理性,制定合理的医保药品支付标准是重要举措。

医保部门要把更多精力放在带量采购落地实施后的数据监控、数据分析,放在新机制的构建上,考虑如何借助集采发现的药品价格制定新的医保支付标准,从而用这种更省力、更有效的方式继续引导药品价格充分竞争。

全国多个地区已进行这样的改革实践。

从几个地区的实践情况来看,对于推进医保支付标准与采购价协同,基本按照“先梯度降价,再确定支付标准,酌情调整支付比例”的思路进行,这个过程可以认为是通过采购价推动医保支付标准建立的过程。而当集采结果落地实施一段时间后,患者会逐渐明显地感受到同一通用名下不同药品在医保支付上的差异,这种差异,会引导患者更多选择质优价廉的中选品种,反过来促进非中选品种的降价。

由此往复循环,最终通过医保支付标准与采购价的协同,推动建立新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

以临床价值为导向

2021年7月,CDE发布关于公开征求《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的抗肿瘤药物临床研发指导原则》意见的通知,指出确定研发立题和临床试验设计,应该以临床需求为导向,实现患者获益的最大化。涉及临床对照药物部分,《指导原则》提出,应尽量为受试者提供临床实践中最佳治疗方式/药物,而不应为提高临床试验成功率和试验效率,选择安全有效性不确定,或已被更优的药物所替代的治疗手段。

长期以来,我国许多创新药在国内上市的时间都要晚于其他国家,高昂的价格也让患者“望药兴叹”。为老百姓有好药用、用得上好药,国家出台多项政策,加快培育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集群,促进产业发展,本土药企也纷纷入局,试图在创新药的研发赛道给出一份中国解决方案。

另一方面,随着入局者增多,在创新药研发赛道的选择上也出现了冷热不一的情况,部分赛道越来越狭窄,一些重复性的临床试验造成了科研资源的消耗。以患者需求为核心的新药研发,意味着相比市场上的同类产品要有更好的疗效,或在疗效相同的基础上副作用更小,患者用药更安全。企业以临床价值为导向,但临床价值和患者需求从哪里来?

对药企来说,来自患者院内诊疗和院外管理的大量数据是推动其新药研发以及制定市场策略的决策依据。例如,一种适用于末期癌症患者的药物,通过临床数据研究,证明药物的有效性,便可以把二线药物变为一线药物,一线药则可以推往早期更广阔的市场,从而扩大药品市场容量。而药企在药品上市后,必须提交安全性监测数据,否则将面临退市风险,也使得数据成为药企研发合规性要求的“刚需”。

以良性竞争为模式,形成药品社会平均价格

药品价格最终是市场竞争的结果。药品竞价应保持理性和适度,价格与质量需同时兼顾,因利润太低导致断供等风险,需通过其他配套机制加以防范。

市场也有其自身规律,有强大的调节功能。当价格太低影响企业生存时,企业自会寻找解决办法(譬如适度涨价、控制成本、提升质量)。只要市场供应充足,价格就具有合理性,与其为他人给出的低价担心,不如升级自身技术确保质优价低,以此获取竞争力。

可以预见,药品集中采购搅动的激烈竞争,会从招采现场走向生产一线,带来药企的洗牌。创新能力不足、成本控制不好、管理效率不高的企业,必被淘汰。强者乐于竞争,也善于竞争,药企良性有序竞争,让民众用上低价药、放心药,受惠的还是广大民众。

对于目前我国的医保定价方式,纳入谈判名单的药品会进行两方面测算:一个是从药物经济学角度,考量病人获益程度;另一个是基金测算角度,考虑纳入医保后对预算的影响程度。两种方式都需要参考国际价格和与参照品相比的竞争性。两边测算后,按照一定的规则,确定一个谈判价格。

要完善这种定价模式,必须引入社会平均价格理念。如何形成药品的社会平均价格?

需充分利用“互联网+”药品电子交易平台,高效、快捷、准确地掌握药品市场供求、价格动态,为政府价格决策提供客观依据。同时对生产企业实行成本管理信息化流程的全程实时监控,建立原料成本监测制度和制造成效核算制度。

对药品从原料到生产过程实行全过程的成本核算。改变过去企业报成本构成、政府价格管理部门审核的办法,加快建立以企业生产信息管理为源头的成本监控系统,解决政府和企业成本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合理确定社会平均成本,把社会平均水平作为定价的基础,规范药品价格的成本构成。

充分发挥药学、医学、制造工艺学、经济学等各方专家作用,通过规则化、制度化、透明化的定价规则,形成政府组织专家参与的政府定价组织体系对药品进行定价,最终形成药品社会平均价格。


结语<<<


“十四五”期间,“三医联动”必须真正有机联动起来,使药品价格趋于理性。具体来说,“三医联动”会有不同的改革重点:在公立医院改革方面,除体现为“以药补医”机制改革外,还包括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人事分配、价格机制、医保支付制度、采购机制、监管机制等方面综合改革;在医保体系建立健全方面,“三医联动”需将医保覆盖面和保障水平同步提高;在医药流通改革方面,体现为基本药物制度和药品供应保障的巩固完善。

总之,“三医”必须精诚合作,最终实现多方共赢。只有充分发挥“三医联动”杠杆的作用,才能保障药品价格真正理性回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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