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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支付标准变局 “两非”品种何去何从

发布时间:2022-02-21 16:58:17作者:方原来源:医药经济报

新版药品支付标准,离我们还有多远?

近日,各省陆续转发国家医保药品支付标准试点的有关文件并形成自己的特色版本,贵州24个,江西29个,内蒙古30个,刚刚下发征求意见稿的四川同样也有29个。各省基本数量相当,体现了一种姿态,即充分贯彻国家有关医保药品支付标准的精神,同时各省也不约而同地形成了一种对药品支付标准的思考:在转发国版形成特色省版的基础上,下一步,本省的药品支付标准如何制定?


药价日益回归理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要求,对医保目录内的集中带量采购药品,以中选价格为基准确定医保支付标准。2号文已经没有了药品支付标准三年过渡期的说法。

目前,各省的通行做法是,对同一通用名下的原研药、参比、过评品种,原则上按照“循序渐进、分类指导、梯度调整”的原则进行支付标准调整。其中,对部分未中选品种采购价格与中选品种价格差异较大的情况,鼓励药品生产企业主动降价,逐步趋同中选品种的医保支付标准。国家和省级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中选品种,中选价格即为医保支付标准。同一通用名下未中选的原研药和参比制剂价格高于中选价格的,渐进调整支付标准,3年内调整到位。

2015年7号文至今,药品采购呈现较大变化,作为药价调整的另一个主要选项,医保谈判也承担着这个责任。尤其是在去年国家新版医保目录形成的过程中,有关方面从药品医保支付限定入手,开展了医保支付标准试点。在试点过程中,根据企业自愿申请,将纳入试点范围的药品支付范围同步恢复至药品说明书。

从2016年国家相关医保支付标准征求意见稿的全面推进,再到2021年借助国谈小试牛刀、稳步推行,不难看出,随着带量采购和医保谈判双轨并进,随着药品价格日益回归理性,医保支付标准从试点开始,陆续全面推广,已经只是一个时间问题。


“两非”品种成“一非”


国谈和国采品种的支付标准已经锚定,但大量“两非”(非国谈、非带采)品种则充满变数。依据规定,“两非”药品以挂网价格为基础,按量价加权原则确定医保支付标准。根据文件要求,以本省(区、市)前一自然年度采购数量(以最小计数单位计)最大规格作为代表品,根据实际交易价格、采购数量进行量价加权平均,确定本省该药品代表规格的支付标准。对同一通用名下其它规格,以代表规格支付标准为基准,按差比价进行规格差比,形成不同规格药品支付标准。

但问题来了,随着各省2022年不得完成少于100个药品的任务下达,大量“两非”品种将转向并成为带量采购品种。在成为带量采购品种前,尚可加权平均取代表品进行计算,成为带量采购品种之后呢?如果过评,“按通用名确定统一的支付标准”,可能会形成中选价格不一致但医保支付标准一致的局面。而尚未过评的品种则根据带量中选结果,依据同一通用名同一质量分组原则,确定统一的支付标准,这又打破了原来“两非”品种医保支付标准的身份,让大量品种从“两非”变成“一非”。

总体来看,2022年或许只是一个开端,2023年,也就是在国家带量采购已经经历了第一个五年后的新一年,全品种的医保支付标准可能会有更进一步的动作。医保部门的速度越来越快,而且有计划、有部署、有时间节点、有既定完成规划。等到医保支付标准真正能够全面推开的那一天,药品带量采购恐怕又会发生新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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