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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政策对零售端影响深远

发布时间:2022-02-17 14:31:52作者:吴春晓来源:医药经济报

医药零售业作为深受政策影响的领域之一,每一项细分政策的出台,都需要行业人认真学习、钻研和吃透。今年,哪些政策对零售渠道的影响较为显著?


长处方管理规范:能否承接红利看功力


去年下半年,国家卫健委、医保局联合发布《长期处方管理规范(试行)》(下称《规范》),明确了长期处方的适用对象、开具长期处方的医疗机构等实施主体以及开具的主要流程等。

《规范》提出,医师在诊疗活动中,可以向符合条件的患者主动提出长期处方建议。根据患者诊疗需要,医疗机构开具的长期处方的处方量一般在4周内;根据慢性病特点,病情稳定的患者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12周。《规范》还强调,医疗机构开具长期处方,鼓励优先选择国家基本药物、国家组织集中采购中选药品,以及国家医保目录药品。医师开具长期处方后,患者可以自主选择在医疗机构或者社会零售药店进行调剂取药。

长处方的落地,对药店来说是一大利好,因为患者可以自主选择在医疗机构或社会零售药店进行调剂取药。至于药店能否真正承接这波红利,需看自己功力几何。在政策不断完善、行业发展逐渐规范的当下,零售端只有不断提升自身药学服务能力的专业性、会员管理的科学性,以及慢病管理的系统性,才有可能在新一轮的竞争中突围。


“双通道”开启:有效落地待实践


去年,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分别从分类管理、遴选药店、规范使用、完善支付政策、优化经办管理、强化监管、加强领导等七大方面,对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提出了要求。《指导意见》提到,纳入“双通道”管理和施行单独支付的药品范围,原则上由省级医保行政部门按程序确定,对于临床价值高、患者急需、替代性不高的品种,要及时纳入“双通道”药品管理范围。

此后,《关于适应国家医保谈判常态化持续做好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的通知》也明确,2021年11月底前,各省份要实现每个地级市(州、盟)至少有1家符合条件的“双通道”零售药店,并能够提供相应的药品供应保障服务。广东、江苏、新疆、湖南、福建、四川等地纷纷出台“双通道”零售药店遴选的具体标准,并加速“双通道”申请、审批。

“双通道”管理机制增加了定点药店的通道,可充分发挥药店分布广泛、市场化程度高,以及服务灵活等特点,对推动处方外流亦有重要意义。但如何有效落地,仍值得思考。因为这对“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在信息化管理、药品管理,以及医保基金监管方面,都提出了更高要求。


医保目录调整:特药房也有机会


2021年12月,国家医保局公布2021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结果,患者受益面广泛。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已正式实施,在保证医保基金安全的前提下,取消了部分药品的支付限定,扩大受益人群,大幅提升药品可及性和用药公平性。

国家医保局还表示,未来将尽快实现医保目录每年动态调整。比如,通过引导同治疗领域用药适度竞争和目录内药品再降价,实现医保药品“有进有出”,腾出基金空间,推动实现基本用药保障的升级换代。此外,为鼓励创新,新上市的一些药品也被纳入调整范围,实现药品审批与医保评审的“无缝衔接”。

随着新药准入标准的完善,创新药纳入医保的速度大大缩短,这不仅对行业创新发展有重要推动,有实力承接创新药销售的线下药房也有更多机会。


证照分离改革:开店更灵活


此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实施方案》(下称《方案》)印发。按照《通知》要求,药品监管领域共有27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纳入《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全国版)》,直接取消审批1项,实行告知承诺3项,优化审批服务23项。

笔者留意到,其中针对药品零售企业许可的改革包括:对“药品零售企业许可”由设区的市、县级药品监管部门优化审批服务,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等材料。试点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开办药品零售企业不再向药监部门申请办理筹建审批,直接申请办理药品经营许可等。

零售药店也因新政受益。药店办证材料数量大幅减少,有效缩短了相关审批流程,对于想开办药店的人或企业来说,是重大利好。但不可否认的是,也可能加剧行业竞争。当然,良性竞争、螺旋式上升与升级肯定是必要的,最终能够真正站稳脚跟的,是专业服务水平过硬、能顺应政策与经济大环境变化的适者生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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